給食品網購戴上安全“緊箍”
發佈時間:2020-12-10 10:26:52 | 來源:廣州日報 | 作者:許曉芳
網購已成為公眾日常的消費方式之一。昨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下稱《解釋》),明確電商平臺責任承擔。電商平臺未依法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據統計,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新收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共計4.9萬件。其中,食品類糾紛在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佔比接近半數,為45.65%。
近半數,食品類糾紛在網購糾紛中的佔比之高令人咋舌。高比例糾紛背後,既有食品易損易變質、物流倉儲問題等客觀因素作用,也有網路銷售對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隔空”銷售模式易有商家渾水摸魚等人為變數影響。例如,很多人在網購生鮮水果時應該都遇到過磕碰損壞或是遭遇物流延遲影響保鮮的情況。應該説,食品類糾紛佔比高有一定的必然性。
可理由再多,問題再難,也不應任由這種現象肆意生長;各種困難,都不該變成將網購食品安全問題合理化的藉口。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無小事,一粒米一桌餐,牽動著千家萬戶,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站在平臺和商家的角度上看,網購食品安全問題的存在也會影響消費者的網購食品安全信心,進而影響消費者對網購食品的信任,影響網購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面對食品安全問題,網購平臺和商家應有知難而上的自知自覺,應有針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自信,而不是破罐子破摔,兩手一攤,任由消費者投訴。
此次發佈的《解釋》就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為食品網購平臺和商家戴上了“緊箍”。平臺負連帶責任,《解釋》明確電商平臺應該為消費者把好食品安全關,讓不作為、不監管的電商平臺無從推卸;不以造成人身損害為前提,《解釋》以更大力度加強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如此從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進行規範,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應進一步做好監督管理,更好地將《解釋》的執行應用落到實處,才能更好地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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