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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還能不能炒股?

  • 發佈時間:2015-10-23 07:18:06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程丹  責任編輯:楊菲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8條內容引發了市場關注,大家對“黨員還能否炒股”熱議頗多。

  根據《處分條例》的最新規定,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將被最高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就包括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以及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情形。

  這讓不少黨員股民驚起一身冷汗,一些黨員唯恐觸犯“紅線”,有了銷戶的打算。其實,如果仔細讀完相關規定,就明白黨員是可以進行正常股票投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炒股”。

  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二條和《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規定,黨員幹部除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資訊的人員等國家法律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禁止的以外,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但在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時有嚴格限制,比如,不準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不準利用內幕資訊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或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的建議等;不準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股票;不準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不準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同時,還不得有違反《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當前,股票投資已成為工薪階層一種重要投資方式,完全禁止黨員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收益不切實際。最新的《處分條例》在股票投資方面做出嚴格限制,主要是為了防止黨員幹部利用自己的職權來進行投資,特別是利用職權上的影響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進行內部交易,所以,只要合法合規,資金來源正常,黨員炒股是不受限制的。

  不過,按照相關規定,為了防範權力尋租,縣處級以上的黨員幹部持有股票應該定期上報,除本人投資的股票外,還應包括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只有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才能更好地監督黨員幹部是否利用自身職權直接或間接去影響相關的企業運作,從而對自己的投資産生影響,理清了這一點,才能從根本上防止經濟類的職務犯罪和腐敗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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