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亮劍”重大違法行為 *ST博元被終止上市
- 發佈時間:2016-03-22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蘇杭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決定終止*ST博元股票上市,充分彰顯證監會對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
“此舉會對其他垃圾股産生極大的震懾效果。同時,這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有利於凈化A股市場環境。”談及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ST博元)被上交所終止上市一事,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召開上市委員會審核會議,七名參會委員均為所外法律、會計等領域資深人士。參會委員經審議後,一致表決同意*ST博元股票終止上市。同日,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上交所作出*ST博元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決定終止*ST博元股票上市,充分彰顯證監會對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表明瞭上交所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態度。將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公司清理出證券市場,有利於警示上市公司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由此,*ST博元成為證監會2014年《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簡稱《退市意見》)實施後,證券市場首家因觸及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2014年6月17日,中國證監會對*ST博元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現仍未恢復上市。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決定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從行政調查情況看,*ST博元違法行為十分嚴重。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東華信泰已經履行及代付的股改業績承諾資金3.8億元並未真實履行到位。為掩蓋這一事實,*ST博元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虛構用股改業績承諾資金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置換、貼現、支付預付款等重大交易,並披露財務資訊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虛增資産、收入、利潤等財務資訊。
*ST博元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後,2015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據《退市意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決定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此前,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
“A股市場上存在部分企業採取報表重組,也就是虛構利潤、財務造假等手法規避退市,對這些企業懲處不夠。*ST博元作為老八股,非常有代表性。上交所對其作出終止上市,有利於凈化市場環境。”董登新表示。
“正是因為有很強的代表性,所以將對垃圾股産生極大的震懾效果。”董登新説。但他同時建議,對於重大案件的查處,不能僅僅停留于退市層面,還需要監管層加大打擊力度。
大同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胡曉輝認為,*ST博元被終止上市,對我國資本市場而言意義深遠,此舉打通了上市與退市的通道。“未來,我們的資本市場會由於通道的打通而活躍起來,有利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
在董登新看來,*ST博元作為老八股,經營一直處於比較困難的狀態,處於主業迷失的狀態。
“對於類似的垃圾股,應該提高退市效率。這其中,關鍵就是要打假,要加強監管,對一部分垃圾股要嚴查。有必要對報表進行抽樣式的審查,堅決讓這類公司退市。”董登新説。
據上交所介紹,根據相關規定,自公告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2016年3月29日)起,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ST博元)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同時,根據相關規定,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立即準備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對於因*ST博元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應如何追償問題,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就*ST博元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投資者可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對*ST博元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另外,《退市意見》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也就投資者權益保護作了安排。針對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被終止上市的公司,綜合考慮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訴求,將“對民事賠償承擔作出妥善安排”,列為了重新上市的條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該項條件,才有可能申請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