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城曝出股東違規減持 上交所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 發佈時間:2016-01-13 07:28: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圖片來源:資料圖)
就在一眾上市公司股東為提振市場信心而承諾增持或不減持之際,商業城二股東卻出現了違規減持,並觸發了短線交易,成為監管層“減持新規”出臺後的首個違規案例。
今日,商業城發佈公告稱,持股比例達8.99%的公司股東琪創能于1月12日當天,在二級市場減持所持有的商業城股份,總計減持數量為9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05%。
公告顯示,琪創能于1月12日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賣出公司股票 29萬股,均價21.01元每股;同日,琪創能又買入公司股票20萬股,均價20.96元每股。
對此,琪創能解釋稱,其當日預計減持商業城29萬股,但因券商系統失靈,成交顯示已賣出49萬股,致使在減持期間又回購了商業城20萬股,導致當日實際減持數量為9萬股。琪創能同時特別強調該部分減持股權係拍賣所得。
為了維護市場穩定,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並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此後,上交所下發了《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對減持行為予以指引。
根據“減持新規”,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非二級市場買入),須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並且,上述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顯然,持有商業城8.99%股權的琪創能此番減持並未按照“減持新規”履行相關義務,已構成違規減持。
針對琪創能的減持行為,上交所于1月12日第一時間發出《監管工作函》,對其減持行為啟動紀律處分程式的同時,要求公司對相關事項予以披露。
上交所明確表示,琪創能涉嫌違反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上交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未按規定履行減持預披露的義務。同時,琪創能買賣商業城股份的行為涉嫌構成短線交易。
對於琪創能提出的“發生賣出商業城股份後再買入的原因係券商系統失靈”的説法,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琪創能對後續的進一步減持按規定作了披露。琪創能今日同時公告,其有意在2016年2月3日至3月10日減持167萬股,價格區間暫定為17至30元每股。
對此,上交所表示,琪創能應當嚴格遵守前述規定,在披露減持計劃15個交易日後方可實施減持,且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記者注意到,持股多年的琪創能在2015年開啟了密集的減持行動。經過1年的持續減持,截至2016年1月11日,其持股比例已經從12.51%降至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