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欣資源第四大股東減持超5% 信披公告姍姍來遲
- 發佈時間:2015-05-28 07: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5月26日,鵬欣資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第四大股東中科合臣通知,後者于2014年3月24日~2015年3月3日通過上證所大宗交易系統及競價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4791.4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10%。此次減持後,中科合臣仍持有鵬欣資源4500萬股,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4%。
5月26日,鵬欣資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第四大股東中科合臣通知,後者于2014年3月24日~2015年3月3日通過上證所大宗交易系統及競價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4791.4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10%。此次減持後,中科合臣仍持有鵬欣資源4500萬股,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4%。
恍惚一看,上述公告似平淡無奇,就是一份簡單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信披報告。不過,記者細查之後發現,上述公告暴露出中科合臣這輪減持中的資訊披露問題。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據上述規定,投資者控制上市公司5%股份後,其交易該公司股份每增減5%必須及時進行資訊披露。而據公告所述,中科合臣這輪減持分別發生在2014年3月24日、25日,以及2015年3月3日,減持比例分別為1.52%、3.01%和0.58%,合計達5.1%。在此之前,其持有鵬欣資源7086.48萬股股份,佔比8.145%。
事實上,因中科合臣與鵬欣資源控股股東鵬欣集團為一致行動人,根據相關規定,二者權益應當合併計算。截至3月2日收盤,二者合計持有鵬欣資源18.71%股權。從各方面講,中科合臣均應該在今年3月3日減持後,及時做出資訊披露。那為何直到5月26日,上市公司才宣佈該消息?
對此,記者致電鵬欣資源,公司證券部一位女士表示,上市公司是在5月22日才收到股東方面的通知,並立刻做出了資訊披露。至於其此舉是否違規並不清楚。
記者注意到,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證監會責令改正,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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