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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交易所備戰註冊制 註冊制“輪廓”形成

  • 發佈時間:2015-02-15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意安 任育超  責任編輯:王文舉

  2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最新發佈的一則春季招聘公告引起了業內的廣泛關注,在這則招聘公告所提供的19類崗位近百席名額中,法律審核崗、會計審核崗、行業審核崗三大審核崗位招聘名額佔據了60席,相較于其餘崗位2到5人的崗位名額,審核崗位擴容格外引人關注。與此相對應的是一則“註冊制再提速:IPO審核6月下放交易所”的消息在近日迅速傳開。

  “未來負責審核工作的部門辦公場所會從上交所的辦公大樓獨立出去,放到迎春路,上海證監局的旁邊。”一位接近上交所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而目前,上交所在迎春路辦公的只有資本市場研究所和投資者教育兩個部門。

  儘管2014年1月證監會主席肖鋼首次提出推進發行註冊制改革的總體思路,但風傳已久,卻遲遲未有實質性突破。“最大的一個問題在於《證券法》的修改還沒有落地,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公司上市依然需要發審委審核過會,法律沒有修改,證監會也不能違法。”一位接近證監會人士稱,“如果註冊制推進,《證券法》修訂就要先行一步提速。”

  2月13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落實註冊制改革要求,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部署,證監會已經牽頭成立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組”,發改委、財政部、央行、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等單位參加,已完成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並上報國務院。

  經濟觀察報從一名接近《證券法》修改小組的人士處獲悉,目前已有兩套《證券法》修訂方案向各部委徵求過意見,春節之後,2月底將提交全國人大,3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將進行一讀。“這些時間節點基本可以説是根據註冊制全面啟動的時間來倒推的。畢竟是一個司法修改的過程,人大財經委通過之後,還需要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時間比較緊張。”上述人士補充稱,“儘管《證券法》的修改其實已經提了很多年,一直在準備的是一套大改的方案,需要審議的週期長,目前有兩套方案都已經準備齊全,現在以加快註冊制的推進為條件又準備了另一套小改的方案,修改了幾條此前與審核制相關的法律規條,這套方案被採用的可能性相對較大一些。”

  註冊制“輪廓”

  註冊制改革步伐似乎比預期中快了很多,雖是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事實上,在一位證監體系人士看來,所謂“提速”並不準確。“一方面,註冊制是2015年證監會列明的工作重點,另一方面國務院對這項工作的進展也盯得比較緊。”一位證監會人士表示,“註冊制的推進基本還是在證監會原定的時間框架內有序推進。事實上在《證券法》修訂尚未完善的當下,6月的時間點設定事實上仍為許多前期工作預留了時間空間。”

  一個鮮獲關注的細節是,2月9日,與“註冊制再提速:IPO審核6月下放交易所”的消息搶奪同天頭條的,是李克強總理9日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表態,他強調簡政放權是“釋放市場潛力的關鍵之舉,也是反腐的治本之策”,並稱簡政放權還需進一步加碼——要以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通過放許可權權,堅決打掉尋租空間。

  這場自上而下的改革已經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時刻。

  當前實體經濟面臨轉型和降杠桿週期,資本市場的投資和融資功能需要充分發揮投資,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而降息週期的開啟帶來了一波急速上漲的牛市,卻並未發揮擴大直接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作用。證監會一手對融資盤嚴查和規範,另一手也儘快推動註冊制改革,讓更多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得到融資支援。

  Wind數據顯示,自證監會2014年4月發審會重啟以來,證監會的審核速度大大加快,截至2月9日共公告160家公司將上發審會,其中2014年4月僅有4家公司上會,12月上會數量已達32家。首發募集金額亦水漲船高:去年6月至11月,首發募集資金單月額度均未超過100億元,但進入2014年12月,首發募集資金數額首度超過100億元為111.952億元,今年2月份預計將達到123.81億元。

  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表示,近來從證監會採取的公佈項目反饋意見的舉措看來,證監會對項目的審核要求已經在逐漸真正向“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方向行進。

  2014年11月,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抓緊出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同年12月,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表示:“證監會還在討論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的上市門檻,拓寬創業板市場的覆蓋面,並進一步推進創業板的改革;拓寬全國股轉系統的融資方式、交易方式,研究降低股轉系統的投資者適當性門檻;將區域性市場納入多層次市場體系。”

  需要特別明確的是,註冊制審核許可權的下放並不代表審核環節的消失,只是審核理念和審核方式的變化。“註冊制之後更需要審核和加強信披。但下放到交易所之後,如果審核出了問題,怎麼解決現在還不清楚。”深交所一位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

  一位接近證監會人士亦透露,未來的註冊制的具體推進方向是:審核工作在兩大交易所落地,證監會對於交易所的審核意見只要出具不反對意見,上市即可落地。“證監會主要的工作主要負責制定遊戲規則以及規則的執行監管,交易所的工作是強調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所有工作都將朝著這個方向去推進。”

  以往證監會新股發行審核,是通過盈利等各方面指標幫助投資者篩選具有投資價值的公司;而今後,圍繞著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進行審核,將成為交易所審核的主要方向。

  “把風險交由投資者自己去判斷,這是註冊制落地後與之前的本質區別。”該人士進一步強調,“在註冊制推出之後,審核的重點可能將由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轉到資訊披露的內容和品質方面,需要將企業風險充分具體揭示,讓投資者在全面了解企業經營情況的前提下自行認定是否有投資價值,自行決定是否投資,並且自擔風險。”

  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表示,IPO是註冊制的核心體現,先前,新三板掛牌與定向發行審核已經下放。

  一位接近深交所的人士表態,就未來這幾個月來看,工作主要以平穩過渡為主,把證監會此前負責的審核工作接過來,短時間內不會有大的不同,“現在也就是同一幫審核員換個工作地點而已,所有的優化都要等待政策進一步明朗。註冊制不會那麼迅速就落地。”

  懸而未決的還有證監會和交易所組織架構調整。

  根據目前證監會相關人士透露,在與交易所一起研究了各個國家的註冊制之後,未來兩大交易所審核或將參考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聆訊方式。根據香港聯交所的遊戲規則,上市主體在完成各項前期準備之後,呈交上市申請表及有關文件予聯交所,回答聯交所就上市之反饋意見,然後由聯交所上市科推薦,進行上市聆訊,而主導上市聆訊的正是上市委員會。

  上述接近深交所的人士透露,註冊制推進的前提下,眼下深交所正擬成立一個新部門負責未來的審核工作,不依託于任何部門,“這個部門的具體名字還沒有定,也在等證監會批復。這個新部門審核後推薦的項目交由上市委員會批復。所裏現在紀委的工作有所加重,因為要確保合規。”

  上交所的處理方式則有所不同。一位接近上交所的人士向經濟觀察報確認,此前上交所上市委員會這個部門主要負責上市或者重組批文的傳達,功能比較虛化,未來其功能將進一步坐實。

  而相應的,證監會將成立一個註冊中心,發審委、重組委都將撤銷,“如何將業務細節落地,豐富註冊制本身的內涵是現在兩大交易所和證監會的磋商重點。”上述證監會人士表態。

  交易所新使命

  滬深交易所數據顯示,2014年,滬市累計股票成交額37.56萬億元,上市公司995家,總市值24.4萬億元,IPO43家;深市累計股票成交額36.68萬億元,上市公司1618家,總市值12.86萬億元,IPO82家。

  證監會審核許可權的下放對滬深兩大交易所而言,將面臨新的競爭、新的定位與使命。

  事實上,兩大交易所對上市資源的爭奪由來已久。在最初的定位中,上證所定位為主機板市場,主要為大型企業服務,而深交所定位為中小板、創業板市場,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

  然而,作為一名坐擁國企資源的老大哥,近年來上交所卻幾度遭遇深交所的趕超反撲,尤其是後者的創業板“完勝”。2014年3月,證監會宣佈首發企業可以在滬深市場之間自主選擇上市地,審核部門將按兩交易所均衡的原則開展首發審核工作。

  註冊制的推動將引發上市資源開放的進一步深化,難免引發兩大交易所的又一輪爭奪較量。除了追求體制內考核指標業績以外,上市資源帶來的還有實實在在的利益。

  作為會員制事業單位,兩大交易所的現行做法是每家上市公司收取50萬元上市費再加每年年費,除此以外,成交量帶來的手續費收入亦相當可觀。“無論如何,證監會獨有審核權的現狀得到了改變,一個審核中心變成兩個,將帶來某種市場力量的制衡,對上市主體來講是一個利好。”一位投行律師向經濟觀察報表示,一旦審核許可權下放兩大交易所,交易所的審批效率、上市週期、監管成本、溝通成本、甚至交易所本身的影響力都將成為上市主體選擇上市場所的參考因素,“比如有些公司有海外業務的就比較青睞在上交所上市,因為上交所在海外的影響力還是更大一些。還有一些中小企業看到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普遍市盈率比較高,也會傾向於去深交所上市,儘管市盈率和交易所無關。”

  因此,屆時交易所在監管框架內的所能提供的個性化安排和服務將成為爭奪上市資源的重要武器。去年3月,上交所擬設戰略性新興産業板塊,7月,深交所提出將為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公司設單獨層次,儘管均未獲批,但交易所開始尋找自身差異化定位的意識已越來越強。

  1月份,上交所表示,2015年將推進“1+6”核心工作,即在確保安全運作的基礎上,推進股票期權、註冊制改革、戰略新興板、技術力量整合、債券市場機制創新、自貿區平臺等六項工作,加快推進向開放型、綜合型現代交易所的轉型工作。

  同期,深交所則表示,2015年將加快發展多層次股權市場,進一步明確定位,加強對市場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搞活壯大主機板和中小企業板,全面推進創業板改革,豐富創業板層次,推動新三板與創業板轉板試點。此外,推動註冊制等重點基礎制度改革,落實“深港通”,豐富場內市場産品系列。

  “目前看起來,上交所的品牌背書可能還是更強一些,但深交所的確更為市場化,一方面地處深圳擁有制度優勢,天然攜帶創新基因,另一方面受到的政府計劃干擾也相對較少。”一券商投行人士總結。

  除此以外,一位交易所人士表態:“上交所審核崗位大幅擴容除了本身人手有限以外,還有一個重要背景是,深交所因常年服務中小企業,審核能力、審核經驗較上交所為強,在下放之後,審核應該相對順利些,這方面也給上交所帶來了很大的危機感。”

  一個比較有趣的看點是,由於現行《證券法》第五章對交易所“會員制機構”的預設,儘管兩大交易所在2012年就早早萌動了公司制轉型的念想,甚至設立了監事長職務,但後續進展卻沒有實質性突破。這場由會員制向公司制的改革潛行是否能夠借註冊制改革的東風觸動立法的鬆動或納入國務院下一步的政策考量,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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