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2014年度自律監管工作報告
- 發佈時間:2015-01-19 03:31:5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以來,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精神,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大力推進自律監管轉型,依法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範市場及業務創新,強化風險防控,維護市場安全穩定運作,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2014年自律監管工作
(一)健全自律監管規範體系,夯實自律監管制度基礎
新國九條提出要建立健全法律實施規範體系。業務規則是資本市場法律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自律監管的法律基礎。今年以來,深交所堅持簡明高效、公開透明、動態清理的原則,認真做好業務規則體系建設工作。
1、構建簡明高效的業務規則體系。2014年以來,共制定、修訂業務規則35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交所現行有效業務規則共有129件,其中,上市類48件,會員類27件,交易類24件,基金、債券、權證類23件,綜合類7件,基本形成以三大業務規則為核心,簡明高效的多層次業務規則體系。
2、做好業務規則與重大改革的銜接。堅持規則先行的理念,通過業務規則貫徹落實資本市場重大改革措施,做到改革實施于法有據。2014年10月,修訂發佈《股票上市規則》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完善主動退市制度,健全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豐富強制退市指標,修訂退市整理期和重新上市等配套制度,強化退市過程中的中小投資者保護機制,落實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
3、完善業務規則制定程式。為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健全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修訂《業務規則制定辦法》,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對立規工作的作用,新增徵求意見反饋環節,力爭做到“有徵求、有反饋”。
4、積極參與資本市場重大立法。積極參與《證券法》、《期貨法》、《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購、重組管理辦法等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向立法機關及中國證監會反饋市場改革發展訴求和加強自律監管等意見。
(二)健全自律監管執法機制,加強執法力度
自律監管執法是資本市場執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以來,深交所認真貫徹新國九條關於從嚴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求,堅持“查審分離”的自律監管執法機制,確保執法程式公開透明,做好與中國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銜接,不斷增強自律監管執法效能。
1、加強自律監管執法力度。2014年,深交所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會議11次,作出54份紀律處分決定,共處分上市公司29家、責任人員185名。其中,對6家上市公司、39名責任人員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對23家上市公司、146名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處分。採取限制交易措施53起,涉及112個從事重大異常交易的投資者證券賬戶。另外,還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出監管函290份。
2、切實做好上訴復核工作。完成上訴復核委員會換屆工作,産生第三屆上訴復核委員會,委員共24人,其中所外委員22人,佔比91.7%。2014年7月,上訴復核委員會審理一起投資者對限制交易決定提起的復核案件。經審議認為,該限制交易決定事實清晰,依據充分,決定予以維持。
3、深化所內所外監管執法協作。加強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協作,配合做好案件協查工作,向中國證監會上報異常交易線索168起。完善跨市場監管協作,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共用監管資訊。加強所內部門監管聯動,對1400多家次重大資産重組、再融資、股權變更及高送轉等敏感事項前的交易進行專項核查。
(三)落實簡政放權精神,大力推進監管轉型
根據新國九條和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關於推進監管轉型的要求,深交所切實轉變自律監管理念,發揮自律監管職能,堅持以資訊披露為中心,放鬆管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服務促監管。
1、清理審核登記事項,減少限制性規定。根據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備案登記事項的要求,深交所于2014年6月完成第四次審核登記事項清理工作。清理後,原有的8項審核事項調整為4項,原有的8項登記事項調整為7項,合計減幅31%。審核事項均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登記事項均有部門規章、業務規則依據。同時,梳理相關規則和備忘錄,調整或取消增加市場運作成本、降低運作效率的限制性規定。
2、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創新上市公司監管機制。一是整體推進資訊披露直通車,資訊披露直通車公司範圍和公告類別範圍進一步擴大,直通披露公司數量佔比達到98.7%。二是貫徹國務院關於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簡化重組業務規則和流程,對不需要行政許可的重組預案實行直通披露,實施事後監管。全年共審核230多家次公司的重組預案或報告書。三是全面梳理上市公司承諾事項,建立承諾事項數據庫,督促公司及相關方履行承諾。四是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分類監管制度,擴大行業監管的覆蓋面,增設文化傳媒行業監管指引,持續優化分類監管指標。五是引導市場機構歸位盡責,加強對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文件和財務顧問意見的監管。
3、寓監管于服務,強化會員合規管理。充分發揮交易所市場公益平臺作用,打造“會員之家”,舉辦財富管理培訓,傳遞監管政策,召開會員座談會聽取會員意見。做好會籍業務審核、諮詢與協調工作。落實退市公司、新股和高風險股票的風險警示資訊送達機制。針對融資融券、投資者適當性、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會員合規與風險管理。
4、公開監管資訊,提高自律監管透明度。今年2月起,通過官方微網志微信發佈“一週上市公司監管資訊動態”,重點公佈資訊披露事後審核、臨時停牌、風險警示、違規處分等監管資訊,首次公開限制交易措施。今年4月起,在官網“監管資訊公開”欄目公開對上市公司及其相關當事人的監管措施,已公佈220條監管記錄。在官網公開解除限售、非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等七大類業務辦理進度,目前已公佈1300多條辦理記錄。開發IPO資訊查詢專區,提高詢價資訊披露透明度。
5、主動關注市場熱點,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第一時間關注“北大醫藥代持”、“獐子島巨虧”、“天晟新材租殼”等事件,迅速採取監管措施,及時化解市場質疑。及時發現並報告市值管理領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對市場和媒體關注的“VIP交易通道”問題及時進行回應,完善網關管理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範産品業務創新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金融創新,新國九條對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規範發展債券市場等做出一系列部署。今年以來,深交所不斷完善支援創新的業務規則和基礎性制度,依法規範和引導各類産品與業務創新,拓展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1、優化交易制度,支援會員産品和業務創新。實施盤後定價大宗交易, 研究制定優先股、可交換私募債等交易制度。建立證券質押資訊披露平臺,推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穩健發展,優化約定購回業務,擴大報價回購試點範圍,推進資管份額轉讓業務。其中,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融資餘額增長至2400多億元,70%的融出資金投入實體經濟。
2、制定創新指引,推進基金産品規範與創新。制定《基金産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指引》,建立標準明確、透明高效的産品開發制度和流程。成功推出貨幣ETF、跨境分級基金等創新産品,推出國債ETF質押回購業務,行業指數分級基金取得突破性進展。上市基金産品數量增長至339隻,佔深滬兩市總量的83%。
3、完善固收産品業務規則,發展固定收益創新平臺。發展多層次固定收益産品市場是深交所的重要發展戰略。今年以來,深交所修訂、發佈《資産證券化業務指引》、《關於開展並購重組私募債券業務的通知》、《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等7項業務規則,推出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並購重組私募債券以及棚改專項計劃等創新産品,推出首個場內房地産投資基金産品,實現深市融資租賃資産證券化的突破。
(五)依法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
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自律監管工作的基本價值取向。今年以來,深交所貫徹落實新國九條和國辦九條要求,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救濟機制,把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自律監管工作始終。
1、全面實施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為貫徹國辦九條關於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的要求,深交所於今年9月修訂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實施細則》,明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實施網路投票,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改進網路投票系統,為中小投資者行使投票權提供更多便利。新系統上線以來,已完成1233次網路投票,43000多名投資者通過網路行使投票權。
2、推動完善證券期貨糾紛解決機制。為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國辦九條關於支援自律組織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的要求,深交所與深圳證監局等單位共同推動成立深圳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將專業調解、商事仲裁、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有機結合,形成了“四位一體”的運作模式,為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出有益探索。
3、配合實施海聯訊投資者利益補償項目。海聯訊違法案件發生後,深交所積極協調各方推出投資者補償方案,並通過網路投票系統為投資者申報補償等提供便利。
(六)加強風險防控,維護市場安全穩定運作
根據新國九條關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健全市場穩定機制的要求,深交所不斷完善監管業務流程,全面排查上市公司風險,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測,加強債券市場信用監管,維護市場安全穩定運作。
1、梳理完善監管業務流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全面梳理監管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進一步提高業務辦理電子化程度。健全核心業務風險防範機制,完善應急預案。
2、健全高風險公司監管機制,釋放化解市場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風險排查,加強對高風險公司監管,逐步釋放和化解風險。密切關注手遊、網際網路金融、涉礦、新藥等市場炒作熱點,督促公司充分披露並提示風險,針對異常情況採取監管措施,抑制市場非理性炒作和股價波動。
3、強化系統性風險監控,維護市場運作秩序。針對近年來市場發生的重大異常交易風險事件,優化系統性風險預警指標,強化程式化交易和跨市場風險監控,實現對市場價量異動原因的快速定位。深入研究分析尾市大幅波動事件,設置針對性的監控指標,重點監控特定日期、特定時段的交易情況。
4、加強債券市場信用監管,妥善處理風險事件。建立公司債券風險持續監測機制,實行公司債券交易風險警示制度,根據債券的資信狀況和風險程度,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和投資者適當性安排,防止風險向承受能力較弱的中小投資者擴散。今年以來,共對10隻債券實行了風險警示,穩妥處理“超日債”等風險事件。
二、下一步監管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保持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推進雙向開放,資本市場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同時,資本市場從外部環境到自身機制都在發生深刻變化,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面不斷迎來新課題,自律監管工作面臨新挑戰。
下一步,深交所將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推進自律監管轉型增效,提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建設水準,確保安全運作和風險防控,適應新常態,服務新常態,引領新常態,努力在更高層次、更大範圍服務資本市場和國家發展戰略全局。
一是注重在監管運作中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豐富市場主體參與規則制定的途徑和方式,構建簡明、高效、透明、開放的業務規則體系,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處理好自律監管與市場運作的關係,更加注重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強化市場約束。配合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探索建立市場化發行上市制度,在新常態下更好地服務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二是進一步推進自律監管轉型。完善審核登記事項動態清理機制,進一步落實放鬆管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精神。貫徹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建立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資訊披露制度,鼓勵自願性、互動式和特色化資訊披露。積極研究新型違法違規模式,強化違法違規監控,提高上報線索有效性,加大自律監管執法力度。
三是充分發揮自律組織功能作用。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推進行業自律,支援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切實發揮理事會專門委員會作用,形成市場主體共同參與、支援自律監管工作的常態化機制,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監管能力。充分發揮交易所貼近市場、貼近投資者的優勢,探索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新舉措。發揮交易所組織和制度優勢,推動行業創新、場內産品創新和交易制度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增加市場深度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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