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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頻現兩融糾紛 光大證券曝4000萬元訴訟案件

  • 發佈時間:2016-03-01 07: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硯丹  責任編輯:王文舉

  2015年A股市場跌宕起伏,融資融券給投資者帶來歡喜或悲傷的同時,也成為券商利潤的重要來源。但隨著兩融業務迅猛發展,券商的兩融業務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在去年行情大起大落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2月27日,光大證券在其2015年年報中披露,201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案由為融資融券交易糾紛,訴訟標的3939萬元。儘管只是一句話帶過,但它仍然將券商兩融風控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光大證券:無法判斷損失可能性

  光大證券將此訴訟事件作為期後事項披露,並未對該案件作出詳細描述,既未説明此案件到底是涉及單一投資者,還是多位投資者,也未説明此案件所涉糾紛發生在何時,僅僅指出“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截至本報告日,本公司無法判斷損失(包括相關費用支出)的可能性。”

  這一金額相對光大證券融資融券規模並不算大——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證券融資融券融出資金為388.01億元,另有47.44億元孖展(保證金)融資。也就是説,案件所涉及金額只相當於2015年底光大證券兩融規模的約1%。2015年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計提融出資金減值損失共2083.73萬元,年底時融出資金減值準備餘額為1.40億元。2015年公司融資融券利息收入達到40.64億元。

  但對於剛剛從“8·16”事件中恢復過來的光大證券來説,再次陷入訴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年報顯示,公司有502宗投資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訴訟,涉案總金額為6786余萬元。123件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其餘案件尚未有審理結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光大證券發送採訪提綱,想就此案詳情做進一步了解,不過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光大證券方面回應。

  兩融交易:券商近年糾紛頻出

  按《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戶資産的安全:包括加強對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的管理,防止出現技術故障、操作失誤、制度與流程漏洞、員工道德風險等可能影響客戶資産安全的問題。

  但事實上,因兩融業務問題與投資者發生糾紛並對簿公堂之事並非個案。特別是在行情大漲大跌的背景下更是如此。

  去年8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其官網上發佈了一則有關融資融券業務糾紛的詳情。原告浦某,2015年4月向某券商融券鹽城股份15000股,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向被告融券華蘭生物68754股。2015年5月18日發現兩隻融券股票被強平,虧損170萬元。浦某經過計算其平倉後自有資金賬戶應該為490萬元,但系統顯示只有440萬元。最終浦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券商支付因違約行為導致的損失50萬元。

  而據新浪財經報道,2月25日,投資者陳俊狀告申萬宏源于去年股災期間在強制平倉其兩融賬戶過程中造成侵權,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500萬元和預期利益損失4500萬元,合計人民幣1億元。本場庭審結束之時,投資者表示“願意接受調解”,申萬宏源則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之中。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此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倘若存在因券商操作差錯而導致客戶虧損,投資者可要求券商進行民事賠償。

  監管升級兩融餘額跌至低點

  另一方面,監管層對於券商兩融業務風控也在不斷加強之中。

  2月20日,興業證券發佈公告稱,福建省證監局對公司發文,稱公司在2015年7月7日融資融券強制平倉操作出現差錯,導致客戶信用賬戶股票的實際強制平倉數量遠超過應當平倉數量;7月8日,又未經客戶同意直接在客戶信用賬戶進行買回操作,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因此責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每3個月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一次內部合規檢查。

  在市場下跌和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投資者對融資融券業務的熱情也降到冰點。兩融餘額近期不斷下降。2月26日,滬深兩市融資餘額跌至8675億元,再創股災之後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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