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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發行人首現場檢查 6機構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 發佈時間:2016-03-19 08:22: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募集資金管理使用等存在問題 6家證券評級機構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8日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去年9月證監會系統對部分公司債發行人、全部7家證券評級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其中對公司債發行人係首次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公司債發行人的問題主要涉及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資訊披露、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針對發現的主要問題,證監局共採取行政監管措施11項。

  對證券評級機構的現場檢查則發現部分評級項目存在九大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大公國際、東方金誠、聯合信用、上海新世紀、中誠信評估、鵬元等6家機構被相關證監局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債發行人被採取11項行政監管措施

  鄧舸介紹,2015年9月開展的首次公司債券發行人現場檢查工作共檢查了105家公司,目前現場檢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本次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涉及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資訊披露、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

  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募集資金挪用、轉借他人;二是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到位;三是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外匯、結構性存款或暫時轉存至其他銀行。

  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未披露重大投融資事項;二是未完整披露子公司、重大關聯方相關事項;三是未制定或未披露債券的資訊披露相關制度;四是募集説明書中披露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管理層不齊備或管理不規範;二是未制定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管理相關制度;三是內部控制不嚴格;四是獨立性存在瑕疵;五是決策未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的規定。

  針對發現的主要問題,證監局共採取行政監管措施11項。其中,6家公司因募集資金挪用、轉借他人的問題,被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4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投融資事項的問題,被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1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關聯企業的問題,被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以上行政監管措施均計入誠信檔案。針對發現的其他問題,各證監局共採取出具監管關注函等日常監管措施18項。同時,滬深交易所共採取通報批評等紀律處分措施4項,均計入誠信檔案,並出具監管函等自律監管措施33項。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債券日常監管體系,深入開展對公司債券發行人的常態化現場檢查,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更好維護債券市場規範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券評級機構存在九大問題

  伴隨公司債券規模快速擴大,證券評級業務也大幅增長。為規範證券評級業務活動,督促證券評級機構強化內控合規管理,2015年9月開始證監會組織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證監局聯合滬深交易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對取得證券資信評級業務許可的全部7家證券評級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

  檢查發現,6家證券評級機構的部分評級項目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證券評級機構對同一類對象評級未採用一致的評級標準和工作程式;二是證券評級過程中使用的評級方法、模型與其披露的評級方法、模型不一致;三是證券評級未進行盡職調查或未按規定進行盡職調查;四是評級委員會未按規定要求和業務流程進行評審、決議和確定信用級別;五是未建立復評制度或未按規定開展復評工作;六是未按規定及時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七是未按規定勤勉盡責地開展跟蹤評級;八是原受託證券評級機構未按規定公佈未被發行人採納的評級結果;九是未按要求管理證券評級業務檔案或業務檔案不完整。

  根據相關規定,各相關證監局對證券評級機構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北京證監局依法對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和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責令公司追究責任人員;天津證監局依法對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對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管談話;上海證監局依法對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對1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管談話,對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對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管談話;深圳證監局依法對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對1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管談話。

  下一步,證監會將高度關注包括證券評級機構在內的各類證券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誠信問題,對惡意造假、嚴重不盡責等失信行為將嚴肅查處,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有責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凈化市場環境。同時,證監會將繼續加強證券評級行業日常監管,督促證券評級機構遵守業務規範,完善品質控制,提高服務資本市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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