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CEPA框架下首家兩地合資多牌照證券公司獲批
- 發佈時間:2016-03-18 19:14:5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3月18日電(記者 屈紹輝)3月14日,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申港證券,據了解,這是根據2013年8月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設立的首家兩地合資多牌照證券公司。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新華網記者表示,兩地合資證券公司的設批不屬於全面重啟證券公司批設,而是基於CEPA政策框架下對港澳地區的進一步開放。
根據CEPA補充協議十,內地證券公司對港澳地區進一步開放: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澳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港資、澳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于2015年8月21日啟動該項審批工作,並在11月接到了首單申請材料。
從公開披露的資訊看,申港證券註冊地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屬於適用CEPA政策的改革試驗區。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5億元,股東14家。其中,港資股東3家,合計持股比例34.85%;內資股東11家,合計持股比例65.15%。
那麼,新設立的申港證券是否為全牌照證券公司呢?根據《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暫行規定》規定,證券公司設立時業務種類不超過4種,持續經營滿1年後,可以按規定申請增加業務種類。
該負責人稱,這就意味著,持續合規經營滿1年後,可以按規定申請其他業務牌照,成為牌照齊全的證券公司。
此次申港證券的業務範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産管理4項。該負責人説,根據證監會的批復要求,申港證券的工商設立登記工作須在6個月內完成,並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證監會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而在取得營業證券業務許可證前,不得以申港證券名稱對外開展業務。
從證監會官方網站可以看到,目前匯豐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菁證券有限公司、雲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的設立申請正在審核過程中,預計陸續將會有更多的多牌照兩地合資證券公司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