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監局摸底傘形信託
- 發佈時間:2015-06-17 02:22:3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處於風口浪尖的場外配資再添變數。6月16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多家信託公司獲悉,近日地方銀監局開始以調查問卷的形式摸底傘形信託和結構化信託相關情況。
在本輪牛市中,傘形信託憑藉著較高的杠桿、較低的配資成本等優勢為不少配資客所青睞,加之一些民間配資公司借此通過“傘中傘”的形式開展更高杠桿的配資業務,使之成為場外配資最為重要的渠道之一。
據知情人士透露,北京銀監局此番摸底傘形信託並非慣例。有業內人士認為,摸底之後,不排除未來銀監系統出臺相關規範傘形信託的措施。不過,截至發稿時,多家非北京的信託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未收到銀監機構摸底傘形信託的要求,因此尚不能確定此番摸底的規模多大。
摸底傘形信託
16日,多家歸口北京市銀監局監管的信託公司相關人士證實,北京市銀監局已啟動對傘形信託和結構化信託相關情況的摸底工作。
據知情人士透露,此番摸底主要包括以下11個方面:傘形信託計劃的平均期限,優先和劣後資金最高比例、平均比例;目前傘形信託業務總的優先級資金規模和劣後資金的規模;優先級資金的平均利率,優先級資金的來源結構(銀行理財、銀行非理財、證券基金及其子公司、信託公司直銷、其他機構代銷等的規模及佔比);劣後級資金的主要結構和渠道,來自個人、機構的規模及佔比;是否與配資公司合作及合作方式,是否使用HOMS系統;結構化和傘形信託業務的主要風控手段和措施;結構化和傘形信託計劃的平均信託報酬率;是否涉及風險事件、投資者投訴、訴訟及糾紛情況;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近期受證監會相關政策的影響情況;規範發展傘形信託的建議。
據業內人士介紹,傘形信託與結構化信託均屬於場外配資業務,其中傘形信託憑藉獨特的交易結構在本輪牛市中迅猛發展,成為場外配資的重要渠道。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傘形信託中存在“傘中傘”的現象,即一些配資公司擔當子信託的劣後級客戶,再將該子信託與HOMS系統連接,形成若干個結構化子單元,並以子信託中的資金為優先級為客戶配資,其實質是民間配資公司借道傘形信託進行配資。而這又進一步加速了傘形信託規模的擴張節奏,使之成為場外配資最為重要的形式之一。去年年末,有券商估算,國內傘形信託的規模大概為2000億元。而在近期,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僅目前國內傘形信託規模最大的一家信託公司,其規模就已近2000億元。
場外配資添變數
對於北京銀監局此番摸底,相關信託公司證券投資業務負責人認為,其目的在於對杠桿資金情況進行了解,這已在意料之中。他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北京銀監局向來監管嚴格,而證監會多次對傘形信託進行監管抑或是重要原因。
實際上,證監會出於降低股市杠桿的目的,已多次禁止券商參與任何形式的傘形信託及場外配資活動。
不過,在一些信託業內人士看來,沒有銀監會的配合,單通過券商規範可謂治標不治本。在傘形信託的業務結構中,主要包括券商、銀行、信託公司三類機構,其中後兩者屬於銀監會監管。上述三類機構在追逐利益之下均有展業的動力,而從技術角度講,在券商層面無法看到該信託賬戶是否為傘形信託,而新增傘形信託子信託完全由信託掌控,所以沒有銀監會的配合,單純依靠券商作用並不顯著。
因此,銀監會的態度對於傘形信託甚至整個場外配資而言,意義重大。不過,截至發稿時,多家京外的信託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其公司尚未收到相關摸底要求。一位接近北京市銀監局的人士亦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尚不清楚這一摸底行動是否為銀監會要求。
對於此次摸底傘形信託,前述知情人士分析認為,不排除後續會出臺相關規範傘形信託的措施。但亦有信託公司高管認為,目前傘形信託業務合法合規,而且券商的兩融業務開展得熱火朝天,在此背景下,銀監會並不太可能會禁止。
實際上,隨著監管趨嚴以及A股行情發展至今,一些銀行和信託公司已開始收縮傘形信託業務。例如,配資銀行從春節後便開始降低杠桿比例,目前傘形信託最高杠桿率已從去年的3:1降至2.5:1。在上個月,某配資大戶銀行更是將這一比例降至2:1。此外,一些信託公司亦主動提高風控標準,減少傘形信託業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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