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出現在各個大學校園裏,雖然能夠幫助一些家庭困難的學生解決難題,但一些不良網貸也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網際網路金融的普及,讓越來越多的人享受到方便與快捷。校園網貸也迅速走紅,提供資金便利的同時也帶來新的風險和隱患。近一段時間以來,暴力催收、欠債跳樓、裸條借貸等亂象不斷發生,一些不良網路借貸平臺誘導大學生過度消費,甚至陷入高利貸陷阱。
門檻低、利息高、風控不嚴,不良校園網貸陷阱一方面折射出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混亂、相關法規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學生消費的不理性。
不良校園網貸專設陷阱
追求新産品的體驗感、渴望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主導著大學生的消費慾望。但面對高昂的價格,在校大學生往往缺乏收入來源,於是,像數年前信用卡風靡校園一樣,不少大學生選擇網貸分期貸款平臺來“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
記者在網際網路上以“大學生網貸”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面向大學生貸款的平臺有近百家,包括分期購物平臺、P2P貸款平臺和傳統電商平臺等。一些平臺打出無抵押、手續快、門檻低、額度高、輕鬆還的宣傳語,有的平臺甚至只要提交身份證、學生證、電話號碼,就能線上辦理數萬元的信用貸款。
省城各大高校的校園網貸小廣告隨處可見,記者走訪發現,大學食堂、宿舍門口是廣告集中區,預支5萬額度、5分鐘到賬、月利率0.99%……不僅貸款門檻低,內容也極具誘導性。隨機受訪的大學生中,絕大多數表示有過網路貸款分期購物經歷,貸款主要用於購買電腦、相機、名牌箱包、化粧品或外出遊玩,還有的大學生為了開網店籌資。然而,無論是借貸公司還是分期平臺,都沒有在申請分期時,主動明確告知他們逾期還款會造成怎樣的後果。
正因為如此,不良校園網貸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事件屢屢發生。
今年以來,我省警方在辦理由校園網貸引發的刑事案件時發現,有關網貸平臺在給大學生放貸時,設置的條件往往很低,根本不考慮貸款人有無償還能力,對其借貸用途也不作硬性規定和引導。有的不良校園網貸甚至在大學內發展“內線”,聯手學生欺騙誘導同學落入陷阱。
3月份,忻州某學院學生會宣傳部陸某和劉某以舉辦大型活動需要資金為由,向宣傳部其他8名學生“尋求幫助”,稱已聯繫好贊助商,該贊助商是網上“名×貸”的業務員,為了完成公司的業務量,需要學生幫忙“刷單”,只需8名學生在網上註冊成為“名×貸”會員,從該貸款平臺每人貸款18000元,馬上歸還給公司,完成這一程式即可。之後,該贊助商願意給8名學生每人200元贊助費,用於宣傳部的活動經費。8名學生聽從陸某和劉某的安排,將貸出的款轉交于陸某,由陸某歸還給公司。但一個月後,8名學生陸續收到了貸款公司的催款通知以及律師事務所的催款電話,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目前,貸款金額仍在以每天0.99%的速度增長,8名學生踏上漫漫維權路。
校園網貸變成“高利貸”
數據顯示,目前大學生消費市場規模超過4000億元,預計未來還將保持每年4%至5%的同比增長率,分期消費市場規模可達千億元人民幣,有8.77%的大學生會使用貸款獲取資金,大學生近三成借貸資金來自P2P。
這樣的大市場,引來各種借貸、分期付款平臺跑馬圈地不足為奇。
市場雖大,遺憾的是,校園網貸日漸走偏,有的平臺為了高速發展不計代價。“一些網貸平臺過分宣傳和誇大分期産品,低門檻、零首付、零利息、免擔保,但一定會用其他的方式把錢賺回來。”建行并州路支行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最後收取的高額“服務費”實際上遠遠超過利息。
這位業內人士介紹,校園網貸除了本金外,學生還要支付兩方面的費用,貸款利息和服務費、手續費、交易費等其他費用。網貸公司的利潤就來源於此,一般情況下,服務費是貸款總額的5%,有的平臺高一些。“不過,逾期費才是大頭,一旦逾期,學生要額外償還貸款總額的10%,甚至更多。”這位業內人士透露,一些不良網貸平臺甚至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讓學生逾期,再以“逾期費”“催收費”為名,催收本金利息,謀取暴利。
山西貝爾律師事務所呂子超介紹,目前P2P校園網貸平臺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10%-25%之間,分期付款購物平臺産品的年化利率更高些。在法律上,高利貸的界定是年利率超過24%,而現在一些校園網貸早已突破了這個數字。於是,在還不起貸款的情況下,有人會從其他網貸平臺借錢還之前的貸款,而“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又讓資金窟窿越來越大,最後崩盤。今年3月外地某高校大學生就是因此欠下60余萬元償還不起而跳樓自殺的。
如此放貸,就不擔心收不回欠款嗎?
面對記者的疑慮,呂子超表示,這些網貸公司摸準了學生的心理,他們怕自己名譽受損、畢不了業,會想方設法還款,或者讓家長為其還款。但也有學生做好跑路的準備,“這種情況下,只能是壞賬了。”呂子超説,貸款公司壞賬在2%屬於正常,現在一些網貸平臺壞賬已經接近10%,有的逾期比例超過50%。
治理亂象需各方努力
面對亂象,省社科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侯曉斌認為,校園網貸不能信馬由韁,加強監管已勢在必行。
“現在的瓶頸在於,目前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相關法律還並不完善,監管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強。”侯曉斌説,通過已有的案例不難發現,當不良借貸發生時,校方認為借貸是學生個人行為,學校不好干涉,而金融監管單位也缺少“尚方寶劍”進行監管,去年中國銀監會發佈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尚在研究討論中,包含在其中的校園貸業務有待行業整體監管的明確。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將“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列入2016年重點工作部分,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進入“監管時代”。
呂子超介紹,今年教育部聯合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內宣傳推廣信貸業務的不良網路借貸平臺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置,但該文件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缺少實施細則和責任追究機制。
因此,加強對網路借貸平臺業務的監管十分必要。侯曉斌認為,應嚴格管控校園網貸的業務開展,提高準入門檻,對大學生的借款資格進行嚴格審核,把控資金流向和渠道,規定網路貸款的最高利率。
“對學生來説,最重要的還是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費。”交行山西省分行孫星認為,對待網路借貸,不應該是拒之門外,而應該是加強理財教育。部分大學生理財觀念不成熟,對於真實利率的高低並不敏感,再加上對新産品和時尚的追求,一些大學生中存在扭曲的高消費價值觀及攀比心理,往往使他們不顧自己的經濟實力,透支消費。因此,高校應培養大學生養成正確的消費觀念以及消費習慣,充分認識網路不良借貸存在的隱患和風險,增強金融風險防範意識,遠離不良網貸行為。
本報記者 張 婷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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