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在印尼一直是一大社會難題甚至政治問題。今年,北蘇門答臘省就有橡膠業主刺死兩名稅務官員的惡性事件發生。為系統解決徵稅難問題,經佐科政府強力推動,印尼國會最終於6月28日正式通過《稅務特赦法案》。這究竟是一部什麼樣的法案?對印尼財政乃至國民經濟有何影響?又將如何影響中印尼經貿合作乃至全球經濟治理?
關於新法案的ABC
説起這部《稅務特赦法案》,其核心舉措包括:一是稅務特赦期從今年7月到明年3月;二是印尼公民如按期申報資産將不會面臨刑事指控和懲罰,但須按照2—10%的比例徵稅,稅率高低取決於申報時間的早晚;三是上述資産須在國內至少存放三年或投資政府發行的金融産品或政府開展的大型項目,此後上述資産均可轉為合法財産並受政府保護;四是考慮到印尼中小企業數量佔到98%、其對國民經濟貢獻率佔到58%的國情,滿足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家可享有0.5—2%的低稅率;五是將一直分散在財政部、國家警察總署、國家金融服務總署、國家金融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的公民和企業資産資訊,藉此機會統一匯集到財政部下屬稅務部門保存、管理和使用。
作為印尼財政部《2016年稅務管理路線圖》的核心工作,該法案從2014年底開始醞釀到如今最終通過,被國內外市場普遍視為佐科政府推行經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短期看,該法案的實施有助減少資本外逃、增加公共收入。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印尼政府公佈的數據顯示,目前約有3500家公司通過“避稅天堂”來偷漏稅,有至少6000個公民在海外藏匿了總規模約為9千億美元的資産。印尼國營曼迪利銀行經濟學家安德里指出,“在全球加大打擊偷漏稅行為和‘避稅天堂’的大背景下,這是偷漏稅者面臨即將到來的嚴厲懲處前,最後一次回歸正道的機會之窗,樂觀預計將有765億美元資金回流印尼,政府則有望獲得180億美元收入以填補財政赤字。”
從中期看,由於偷漏稅者被逐漸納入稅收管理體系,該法案有助擴大稅基並穩定稅收規模,加之為吸引資金回流國內而推出的各類投資工具,將幫助政府推進重點基建項目和實體經濟的發展。
從長期看,稅務資訊徵集和管理的集中化、透明化有助培養公民依法納稅意識、規範稅務和資産管理。佐科認為,“實施該法案的長遠目標絕不僅僅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而是為了增加外匯儲備、增加銀行流動性,進而讓印尼盾更為堅挺。”
新法案能否成功落實有待實踐檢驗
有意思的是,總統本人將親自出任該法案的“代言人”並在各地進行巡迴宣講,行程包括西爪哇的萬隆、東爪哇的泗水、北蘇門答臘的棉蘭、東加裏曼丹的巴厘巴板、南蘇拉威西的望加錫等,希望能鼓勵更多人申報財産並申請稅務特赦,從而促進資金回流國內以支援經濟發展。中國經濟網記者發現,這些佐科總統著重巡視的地區均是印尼華人這一傳統富裕階層的聚居區。佐科表示,“我將密切關注該法案的實施,不排除一對一地對那些最富有的人做工作,政府將推出包括股票、債券、大型項目或重點産業融資等金融工具或投資選項以吸引回流資金;此外,不要有僥倖心理,政府掌握著全部在海外藏匿資産者的名單。”。
還有消息稱,為配合該法案實施,包括雅加達—萬隆高鐵項目印尼合作方維卡、與中資積極開展産能合作的格拉加達烏鋼鐵等在內的四家國營企業巨頭,將率先推出總規模達11億美元的股權類投資産品。此外,隨著該法案的通過,更為完善的體制機制建設也將提上議事日程,如更為嚴格的稅收管理和執法將從2017年開始陸續實施,預計2018年財政部下屬的稅務總司還有望升格為國家收入總署,全國稅務工作者也將由目前的3萬人增加到9.5萬人。
然而,印尼國內外也有輿論認為該法案存在“先天不足”。第一,該法案的實施恐對一直誠實納稅的人不公。由於存在該法案最終將被通過的預期,不少人近來用各種方式隱瞞資産,計劃等待法案通過後再申報以獲得稅務赦免。因此,有學者指尖銳地出:“與其搞特赦,不如先下力氣打擊偷漏稅行為。”
第二,如何確保該法案的合法性是個難題。由於有相當一部分海外藏匿資産源於貪污腐敗、毒品交易、販賣人口等犯罪行為,有民間團體直接向憲法法院反映該法案“名為對藏匿資産進行懲罰性徵稅、實為國家層面的洗錢行為”。
第三,該法案實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均有待檢驗。有專家指出,到底有多少個人和企業願意如實申報、有多少海外資産願意通過這種方式回國並轉為合法財産,這都不是靠政府一廂情願所能預計的,而且該方案明顯需要增加補充條例或健全配套機製作為支撐。
第四,印尼現行徵稅體系結構複雜、層級眾多、手續繁冗,客觀上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繳稅成本,加之當前印尼對中小企業課稅以收入而非利潤作為基礎,主觀上讓中小企業産生了極強的偷漏稅動機。
第五,配合該法案實施而運作的“自動資訊交換計劃”涉及公民隱私尤其是銀行賬戶資訊的保護。有公民團體擔心政府或利用該計劃過度干預甚至侵犯公民隱私權。
新法案與中印尼經貿合作和全球經濟治理密切相關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仍在持續,世界經濟的復蘇和發展面臨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在更大範圍、更高水準、更深層次上開展國際合作,共同打造開放、包容、均衡、普惠的經濟合作架構,是提升全球治理水準的必由之路。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中國正不斷加強國際稅收合作,以“一帶一路”倡議為契機,積極構建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稅收關係,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更加公平的環境。目前,我國已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數量規模僅次於英國。其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我國已與大多數國家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並以此加強了與有關國家雙邊磋商,消除了跨國企業國際重復徵稅,為“走出去”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僅2015年,我國就與多個國家簽署了稅收協定或協議,其中就包括中印尼稅收協定議定書和諒解備忘錄。
應該説,印尼此次實施稅務特赦並不算特立獨行,全球範圍內還有一幫相似的“小夥伴”。智利政府預計能從2015年稅務特赦中獲得15億美元收入,澳大利亞政府2015年藉此意外發現40億美元的海外藏匿資産,義大利政府2014年用這個辦法額外獲得44億美元稅收。巴西則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稅務特赦,徵稅比例高達15%,希望藉此從4000億美元的海外藏匿資産中獲得200億美元的稅收。
這讓筆者聯想到2016年二十國集團(G20)峰會支援性配套活動——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起第十屆稅收徵管論壇(FTA)大會今年就是在北京舉行的,來自全世界43個經濟體的稅務高官以及國際組織的代表,重點討論了國際稅收徵管合作和能力建設等議題。與會各方更是就健全國際逃避稅防控體系、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和世界稅收秩序達成了共識,認為“跨境逃避稅不僅損害各國稅收主權,侵蝕各國稅基,也有損於稅收公平和良好的商業環境。對此各國難以依靠單邊行動和雙邊協調予以解決,必須借助於多邊稅收合作。”
尤其是我國,一直以來對跨境避稅、企業“灰色利潤”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主張建立跨國公司利潤水準監控系統,實現了分國別、分行業、分地區、分年度監控跨國公司利潤水準,並建成了多邊稅務數據服務平臺。2015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通過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稅收情報交換、開展專項反避稅調查,對稅收貢獻600多億元。而2016年,作為我國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和G20國際稅改成果落地之年,如何結合G20國際稅改進程和國際稅收規則體系的變革,以進一步推動G20國際稅改項目的實施、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徵管能力、深化合作攜手共建國際稅收新體系成為我國與其他成員國的一大新課題。
與之相呼應的是,中國經濟網記者在此次採訪印尼《稅務特赦法案》的過程中也明顯感到,作為G20中唯一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國家,印尼對今年杭州峰會在完善國際稅收體系方面寄予厚望,也希望本國在該領域的進步得到國際認可並加以推廣。讓我們共同期待與會各方能以國際稅收徵管合作和能力建設為契機,共同為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做出新貢獻。(中國經濟網駐雅加達站記者 田原)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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