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費用佔比超六成 海特生物藥價虛高?
藥價虛高是怎樣形成的?
5月27日,武漢海特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特生物”)預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揭開了其冰山一角。
《中國經營報》記者發現,2015年,海特生物銷售費用為4.43億元,佔公司營收的比例為65.33%;2014年的銷售費用為3.62億元,佔當期營收的66.03%。上述數字意味著該公司出廠價為100元的藥品中,用在行銷流通上費用超過65元,而藥品的直接成本加上利潤不超過35元。而這些銷售費用是否借著“學術推廣”名義變成金錢包裹的處方?值得關注。
不僅如此,數據顯示,近3年每支金路捷的平均中標價在180元左右。以2015 年出廠平均銷售單價141.64元為例,65%的銷售費用意味著每支承擔約91元,加上出廠後流通費用接近是每支40元,每支産品的銷售流通費用達到131元,佔到了中標價的72%,如果再算上醫院在中標價基礎上的藥品加成,流通費用可能超過了藥價的80%。
天價推廣費
招股書顯示,海特生物目前營業收入主要來自生産銷售注射用鼠神經生長因子産品金路捷。
報告期內,注射用鼠神經生長因子産品金路捷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重較高,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該産品銷售收入分別為35247.26萬元、54523.90萬元和67581.02萬元,佔公司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9.01%、99.35%和99.47%。
招股書稱,公司主要採取“經銷商+合作推廣商”的銷售模式進行藥品銷售。
在該模式下,公司與經銷商和合作推廣商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係,對於經銷商,公司與具有GSP資質的經銷商簽訂《藥品銷售框架協議》或《藥品購銷合同》,公司將産品銷售給經銷商後(買斷銷售),由經銷商將藥品銷售及配送到醫院實現最終銷售。
同時,公司在每個銷售區域選擇具有較強銷售能力和專業推廣能力的推廣商進行合作。由於合作推廣商一方面熟悉海特生物産品的專業特性,另一方面合作推廣商在當地醫院具有較廣闊的資源,能夠針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化需求,公司與合作推廣商簽訂《産品合作推廣協議》,合作推廣商和公司進行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客戶的開發、學術交流、學術推廣、市場培訓、客戶維護、後續跟蹤、賬款催收等,滿足公司市場行銷的需要。報告期內,公司通過上述銷售模式銷售給經銷商的收入佔比分別為 97.60%、97.85%和98.71%。
一位醫藥經銷商告訴記者, 海特生物這個銷售費用比例是有些過高。醫藥企業銷售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高開高返”,即廠家直接開票給配送商,然後再返利給推廣合作商,另一種是“底價結算”,廠家直接底價供給推廣合作商,合作商再給配送商供貨,中間銷售費用都由推廣合作商承擔,海特生物可能大部分都是高開,底價佔比不多,真正利潤含金量高的是底價模式,銷售費用就會低很多。
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採用學術推廣進行産品銷售,公司銷售費用主要構成為市場開發與學術推廣費,2014年和2015年都超過了93%。
海特生物對此解釋稱,市場開發與學術推廣的錢則花在了“邀請醫學界專家召開學術研討活動、學術交流活動;邀請專家舉辦産品推廣活動、臨床推廣活動;定期在相關學術雜誌上刊登廣告等上述活動産生的住宿費、差旅費、會議費、廣告費等”方面。
招股書顯示,金路捷2013年平均銷售單價為125.48元,2014 年為136.84元,2015 年為141.64元,呈歷年增高的趨勢,2015 年同比增加了3.5%。也是説如果扣除漲價因素,2015 年銷售費用佔營收的比例同比並沒有降低。
值得關注的是,高昂的行銷費用背後是對研發費用投入的捉襟見肘。海特生物2014年研發費用佔比僅3.08%,2015年上升到3.7%,而當年銷售費用的是其17倍多。
研發費用投入不足的結果是該公司存在主導産品集中的風險,産品線“青黃不接”。
從該公司正在進行的自主研發項目具體情況來看,注射用鼠神經生長因子新規格新適應症的臨床前研究及臨床研究項目處在二期臨床階段,重組人神經生長因子項目研發和I型糖尿病治療藥物——普蘭林肽的臨床前研究項目正在進行臨床前藥學研究。而一個委託研發項目也還處在臨床前成藥性研究階段。
此外,公司參股公司北京沙東從事醫藥的研發工作,目前正在研發I 類新藥(CPT),目前該項新藥的研發處於三期臨床試驗階段。顯然,上述研發進展意味著海特生物至少3年內不會有新品種上市。
目前注射用鼠神經生長因子市場上有4家公司在競爭, 舒泰神 的蘇肽生、北大之路的恩經復、武漢海特的金路捷以及麗珠醫藥的麗康樂,其中麗康樂的市場規模相對較少,蘇肽生市佔率長期處於第一位。
不過,舒泰神(300204.SZ)銷售費用高得更加驚人,該公司銷售費用率情況2015年為68.28%, 2014 年為 69.37%,2013 年為72.96%。
陳年爛賬
事實上,海特生物的崛起緣于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輸血”。
渤海股份(000605.SZ)前身為四環藥業。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09]16號顯示,2002年至2006年,四環藥業曾多次違規為海特生物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證監會經調查認定,因四環藥業時任董事長陳軍、時任董事李三鴻在海特生物任職,以及海特生物時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陳亞與陳軍的兄弟關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和《上市規則》的規定,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31日證監會調查結束時,四環藥業與海特生物之間構成關聯方關係。
處罰決定書表示,四環藥業在2006年4月15日公佈的2005年年度報告和2006年8月16日公佈的2006年中期報告中披露了上述擔保事項,但披露其與海特生物無關聯關係。
2005年7月28日,四環藥業為海特生物的2次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但並未披露上述擔保責任。
此後,四環藥業因為上述違規擔保陷入了一系列訴訟中。但截至證監會調查結束時,四環藥業仍未披露上述訴訟事項。
2008年5月8日,四環藥業公告表示,根據公司資産重組相關協議約定,四環藥業的母公司 四環生物 産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環集團”)代武漢海特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償還了 中國銀行 湖北省分行債務3876.61萬元、代海特生物償還了 興業銀行 武漢分行債務1060.89萬元,公司對上述公司的連帶擔保責任解除。
事實上,海特生物的債務並未完全了結。
2011年,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債權催收公告表示,該辦事處收購了相關銀行剝離的對以下公告企業的債權,我辦已依法成為本公告所列債務人(擔保人)的債權人。截至2011年3月20日,債務人武漢海特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333.83萬元,保證人為四環生物産業集團有限公司。
不過,目前,四環集團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資訊顯示,2008年1月21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行(案號:(2008)武執字第00047號),被執行人四環集團需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第一被告欠原告人民幣2400萬元及相應利息,以及第二被告對第一被告在各條款中的各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但被執行人全部未履行。2015年5月17日,四環集團因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列入了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值得關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網資訊顯示,海特生物同時也是(2008)武執字第00047號一案的被執行人。
公司下一步擬採取那些措施來降低過高的銷售費用?上述學術推廣話動是否存在合規風險?該司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生傚法律文書(2008)武執字第00047號確定的義務是否覆行完畢?截至發稿時,海特生物對本報記者採訪請求並沒做出任何回應。
實際上,早在2015年10月27日, 揚子新材 (002652.SZ)曾公告,公司正在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擬籌劃發行股份收購海特生物100%的股權,但最後此事不了了之。海特生物IPO結果如何,目前來看仍是一個大大的未知數。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