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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退市危機”凸顯制度漏洞

  • 發佈時間:2016-04-11 02:10:2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週談

  陷入股權爭鬥的*ST新梅在2013年、2014年連虧兩年之後,2015年再度巨虧1.12億元,由於連續三年凈利潤為負值,上交所決定自4月8日起暫停*ST新梅股票上市。筆者認為,這個案例凸顯A股市場的一些體制機制弊端,應該儘快堵住有關制度漏洞。

  對於2015年的虧損,筆者覺得,大股東相互內鬥,對*ST新梅顯然形成了一定負面影響。當初王斌忠操控上海開南等15個賬戶舉牌上海新梅,但未及時披露一致行動人關係,由此其持股存在瑕疵,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在違規收購主體“改正”之前,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但何為“改正”行為,法律法規對此沒有明確,由此引發原大股東興盛實業及*ST新梅與開南賬戶組的一系列法律訴訟。

  現實中興盛實業方面不認可王斌忠賬戶組的股權資格、不允許其參加*ST新梅的股東大會,而王斌忠賬戶組則自行組織召開股東大會、並選舉新的董事成員,由此甚至有形成“雙頭董事會”的危險。因此,對違規收購後何為“改正”行為,這個應該從法律法規條文上儘快明確,否則,此類糾紛將綿延不絕。

  此外追根溯源,長期以來,*ST新梅經營就沒有怎麼好過,基本都是在盈虧邊緣徘徊,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似乎也沒有將太多精力放在完善經營上面,而是著眼于重組轉型以及資本運作。

  從2003年到現在,大股東興盛實業在對上海新梅的一系列資本運作中,減持套現金額超過10億元,早已收回持股成本且有暴利。興盛實業想借目前微弱的股權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卻又難以讓上市公司步入正常的經營狀態,這個是不爭的事實。

  從規範大股東運作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應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監管制度,防止大股東把控上市公司,借資産重組等運作以及利用上市公司資訊發佈權利,在市場製造炒作題材概念,進行所謂的市值管理,大股東則借機高價減持;要嚴防大股東、董監高等借高買低賣等關聯交易,侵佔上市公司利益。

  另外,要引導中小股東積極參與股東大會投票、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只有這樣才能對大股東形成有效制約,否則大股東持股百分之幾也可能對上市公司形成實際控制、杠桿效益巨大,而中小股東自身權益則可能難以得到足夠保障。

  □財經評論人 熊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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