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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食品套“緊箍”成品肉餡擬禁售

  • 發佈時間:2015-12-26 10:11: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潘福達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生鮮食品套“緊箍” 成品肉餡擬禁售

  標簽上寫的是包裝日期,可生産日期到底是什麼?那些剁成餡兒的肉是什麼肉,真的新鮮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社會意見徵求環節昨日結束。這一號稱“史上最嚴生鮮新規”的出臺,將讓市民在日常食品消費中更放心。

  “生日”和“出生地”需詳細標注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生鮮食品指未經烹煮等熟制加工過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農産品,包括畜禽肉類、果蔬、水産品等。此次規範的對象,是採取開架售貨、集中收款的經營方式,採取連鎖經營模式銷售生鮮食品的零售業態。

  在多家超市的生鮮貨架上,記者發現保鮮膜包裹的肉類、菜類都打上了價簽,不過上面只有包裝日期,至於這些生鮮的“出生日期”基本靠問。徵求意見稿規定,生鮮食品的標簽標注應做詳細標注,包括名稱、産地、生産日期,以及生産者或者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此外,生産者或供貨者已經標明保質期或貯藏條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設定保質期的,應同時標注。果蔬、水産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産日期的可不標注。超市設定保質期的,應標注貯存條件。

  進口生鮮食品也不能“任性”,應當用中文標注生鮮食品的名稱、原産國及具體産地、生産者名稱、生産日期、進口日期、保質期,以及進口商和供貨商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轉基因生鮮食品應在標簽標注中按照規定顯著標示,做到標注內容位置醒目、顏色鮮明,文字字體不小于標簽中其他標注文字。

  至於生鮮的“生日”如何測算,徵求意見稿也給出了條例: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産日期應標注為收穫採摘日期,水産品的生産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

  買肉餡或只能“現絞現賣”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的一個亮點是,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銷售,而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徵求意見稿還特別強調,禁止使用屠宰廠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加工肉餡等生鮮肉品和肉製品。

  很多消費者對此表示歡迎。有市民説,從形狀感官上比較容易判斷生鮮肉類的腐敗變質程度,而肉餡品質的判斷難度較高,是否以劣充好看不出來。不過,一些超市負責人卻也表示了擔憂,朝陽區一家社區超市店主説,“現絞現剁”勢必會增加超市成本,而這部分成本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商家不能自行改標簽

  徵求意見稿規定,超市經營者具有對生鮮食品的自設包裝及標簽標注內容和食品安全負責的義務。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塗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需要更換生鮮食品包裝時,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無法使用原標簽的,使用的新標簽應與原標簽標注內容一致。需要更換生鮮食品包裝時,無法使用原標簽的,使用的新標簽應與原標簽標注內容一致。

  徵求意見稿還特別強調了嚴格執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規範對超市自設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進行監督檢查。將超過保質期或感官性狀已經異常的生鮮食品再次銷售、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等行為,食藥監部門將按照食安法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或進行責任約談並記入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在經營肉類熟食、麵包等保質期較短的散裝食品時,也可參照本規範自設包裝和標簽標注。本報記者 潘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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