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7號)關於整治我省食品標簽標識不規範問題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9-18 08:32:28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省食品生産企業食品標簽不規範的問題存在較長時間並且比較普遍,經常被消費者投訴。為了規範我省食品生産企業的産品標簽標識,消除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年隨機抽查了我省154 家食品生産企業生産的840個品種,其中:標簽標識有問題的企業佔58.4%,標簽標識有問題的品種佔29.5%。日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研究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部委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工作簡明實用手冊》,內容包括預包裝食品必須標注的內容、禁止標注的內容、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必須和禁止標注的以及如何標注等,並於2015年7月在全省範圍內全面開展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工作。為了保持對食品標簽標識不規範違法行為的打擊態勢,徹底消除我省食品生産企業標簽標識亂象,維護公眾健康,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食品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並在市場上隨機抽樣檢查是否還有違法違規行為。
對於在8月1日以後抽查中發現標簽不規範的,除立即責令企業進行召回以外,將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對於利用虛假標注食品標簽故意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全省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要嚴格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工作簡明實用手冊》中要求的必須標注的內容、禁止標注的內容主動開展自查,糾正食品標簽標識不規範問題,保證食品標簽標識內容真實、規範,易於消費者辨認和識讀。食品標簽、説明書中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字樣;非保健食品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字樣;不得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
各食品生産企業在自查自糾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停止使用有問題的包裝和使用説明書,並向轄區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提交自查報告。
三、請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注意識別食品標簽標識,防止購買到虛假標注的食品。
四、歡迎公眾積極參與監督,一旦發現食品標簽標識不規範,請立即撥打12331舉報,一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