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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碼有漏洞銷售日期難認定 問題食品索賠頻頻扯皮

  • 發佈時間:2015-12-25 06:33:46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觀察

  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已經施行近3個月。記者近日隨市工商局調研時發現,由於新法大大提高了食品類維權的最低賠償金額,使得食品類投訴索賠案例大幅增加,但由於商品條碼無法和小票上的銷售日期相互印證,導致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容易扯皮,糾紛處理非常困難。

  全市3個月受理食品投訴索賠近千件

  “我在超市買到了兩包過期餅乾,要求超市退貨並賠償我1000元。”日前,一名市民來到棲霞區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站投訴。

  “類似的投訴太多了,這兩三個月已經接到上百件了。”棲霞區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站站長盧勝銳介紹,以前這樣的投訴每個月一般只有10多件。六合、秦淮等多個區的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表示,他們接到的類似投訴也明顯增多。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近3個月來累計已經接到類似投訴近千件。

  “以前買到小額問題食品,一般也就賠償幾塊錢或幾十元錢,很多人懶得較真。”市工商局相關人士分析,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小額食品投訴的最低賠償金額被提高到了1000元,這大大激發了消費者投訴索賠的積極性。

  銷售日期難認定,索賠易扯皮

  雖然大家食品投訴索賠的積極性提高了,但要想都索賠成功並不很容易。

  盧勝銳説,商品的條碼裏只有價格等資訊,無法印證其銷售日期。當消費者拿著小票和過期商品索賠時,有的商家辯解,商品可能是投訴人提前買的,等到過期後再拿著新的小票來惡意索賠。

  “有的索賠不多,經過調解,商家一般都會同意退貨並給予適當賠償。但如果是幾塊錢的東西堅持索賠1000元,商家就很難接受。”盧勝銳説,最近受理的上百件食品投訴中,有40多件就是因為堅持索賠1000元,至今雙方仍在扯皮,導致糾紛無法處理。

  商品條碼資訊亟待改進完善

  如何才能有效地堵住商品條碼資訊的漏洞呢?

  “從技術上來講,目前完全可以讓商品的條碼具備和銷售日期相印證的功能,只要掃一下碼就知道它是哪天賣出的,但最大的難度是在推廣上。”棲霞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劉春臻説,商品來自全國及全球各地,光靠一個城市對商品條碼資訊進行改進和完善顯然不行,至少需要全國統一推進。當然,條碼成本可能也會小幅增加。

  本報記者鄒偉

  本報通訊員江曉峻程燕妮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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