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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來百名中國富豪獲刑入獄 官商勾結成定律

  • 發佈時間:2015-12-23 08:59: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富豪, 35年的罪與罰

  胡潤百富榜發佈的17年間,一共出現35名問題富豪,佔比百分之一的中國富豪因罪入獄,胡潤上周發佈的《中國富豪特別報告》中這樣總結道。

  但這遠不是中國問題富豪的全貌。似乎也尚未有人統計過這個全貌。

  不過,時間跨度如果拉長一倍,數量卻不止倍增——僅是根據極不完全的公開資料統計,35年來,因罪獲刑的中國富豪就超過了百人。

  而如果將“富豪”這個缺乏嚴謹外延的詞彙任意伸縮的話,得出的數字將更為驚人——在《法治週末》和《法人》雜誌去年發佈的《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報告》中,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數量是426例。

  要對這些問題富豪進行分類是極為困難的,他們有些人覆滅于貪慾下的鋌而走險,有些則完全是基於對法律的無知,而有些則深刻地打上時代和環境的烙印。

  歷史深處的“投機倒把罪”

  34年前,柳市首富胡金林戰戰兢兢地接受了進駐浙江省柳市的樂清縣“打擊投機倒把工作組”的訊問,對方問他有沒有老實交稅,第二天清早他就帶去了一皮袋的現鈔,總共6萬餘元,當作是補繳的稅款。

  胡金林以為就此萬事大吉,後來卻聽聞自己可能被定性為“投機倒把”,大為驚恐:“之前溫州有個人投機倒把賺了4萬元就被槍斃了,那我要槍斃多少回啊。”

  大驚之下的胡金林開溜了,不久後果然被全國通緝,罪名是“投機倒把”“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兩年後被捕。同遭此運的還有另外7個工商戶,即為轟動全國的柳市“八大王事件”(胡為五金大王)。

  那個年代以這一罪名入獄的人中,胡金林等“八大王”並不是最出名的,更傳奇的人物是後來赫赫有名的“中國首富”牟其中。

  牟其中那時剛從“文革”時期因言獲罪的監獄裏走出來不久,與人合辦了“中德商店”,開始發揮他的經商天賦,率先開展了代購代銷等業務,更多的利潤來源於瞄準市場的倒騰買賣,比如從重慶一家兵工廠低價購買一批銅制鐘,然後以高價賣給上海的許多商店。

  1983年9月,牟其中再次入獄,罪名就是那時候常見的“投機倒把、買空賣空”。11個月之後,他的逐層申訴獲得回應,被釋放出獄。

  在牟其中入獄的同一年,時任雲南省玉溪捲煙廠廠長褚時健也因受到“投機倒把”的牽連而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時他批了40件香煙給他的表弟,後者在市場上出售香煙時被抓獲,定性為“投機倒把”。

  同樣對“投機倒把”罪名不陌生的還有昔年傻子瓜子的創始人年廣久,其早在上世紀60年代便因此罪入獄服刑。

  “投機倒把罪”在1979年正式制定刑法時被寫入,但規定得過於寬泛籠統。1997年修訂刑法時,“投機倒把”罪被刪除。

  民間融資之“惡”

  與民間融資相應的兩個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是集資詐騙。

  35年來,倒在這兩個罪名之下的中國富豪不下十位,一些人的案例也一度引起了全國性的大討論。

  較早的是孫大午案。

  孫大午在上世紀90年代曾是最為聲名顯赫的農民企業家,他的大午集團是中國500家最大私營企業之一,與許多民營企業一樣,在規模越做越大時,他遇到了那個共同的問題:資金不足。

  因為高於銀行一倍的利息,員工和村民紛紛願意將錢借給他,其中包括他的家人。當地信用社抱怨説,大午集團令他們幾乎吸收不到存款。

  2003年5月,孫大午因涉嫌非法向農民集資1.8億元而被捕,後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刑。孫大午案在當時和事後都曾引起過廣泛討論,雖然孫大午得到了學界的很多輿論支援,但他並未就此案上訴。

  後來更廣為人知的是吳英,浙江本色集團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2012年因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後改判為死緩。

  吳英案從立案調查起,到審判期間,再到死刑復核期間,數次引發了各界的熱烈討論,繼而引起對普遍存在於江浙地區的民間融資行為的關注持續升溫,民企融資困境也一再從此案中折射開去。

  再後來就是曾成傑案。曾成傑原是湖南省吉首市最大的房地産公司總裁,他被控于2003年至2008年期間,非法集資總額高達34.52億元,並因無法兌付引起地方群體性事件。後案發被捕,最後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

  其實更早的還有沈太福。

  個子矮小的沈太福將自己鑽研科技發明的愛好和經商的天才結合起來之後,一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創辦的北京長城機電技術開發公司在當時是唯一一家納入國家行業管理的。

  1992年,沈太福缺乏足夠的資金投入生産,他想出了一個辦法,以簽署技術開發合同的形式面向民間個人集資,並承諾了高於銀行一倍的利率回報,在短短半年多時間內,集資總額高達10多億元。

  1993年,沈太福因高息集資擾亂中央的金融政策被捕,最終卻因貪污罪和受賄罪被處以極刑。

  莊家翻雲覆雨

  在中國富豪頻頻出事的領域中,最風起雲湧和引人注目的,當數中國的資本市場。

  那是一個規則缺失、亂象叢生的蠻荒時代。

  管金生,中國資本市場當之無愧的“教父”,萬國證券的創始人,上交所的拓荒者,卻在1995年的“3·27國債事件”中被徹底埋葬。管金生的違規操作不僅使萬國元氣大傷迅速被重組,也把自己送入了監獄。不過,那時候證券法尚未出臺,管金生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7年。

  曾經最顯赫的資本大鱷唐萬新,創下資産過千億元的德隆帝國,《福布斯》雜誌百潤財富榜2002年中國大陸100強富豪排名第27位。德隆係股價曾一路狂飆到令整個股市瞠目結舌。為獲得坐莊炒作的資金,德隆挪用保證金、信託資金、非法融資,在一番惡性迴圈後終究轟然倒塌。

  在外逃緬甸一個多月之後,唐萬新回到北京自首,2006年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入獄8年。

  還有草根股民朱耀明,從打新股起步,身家在短短5年間暴漲至數億元,後來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罪入刑,證監會也對其作出終身不得炒股的禁令。

  在近年來更為世人熟知的是黃光裕,他是中國家電零售業連鎖模式的創始人,曾三度問鼎胡潤百富榜的大陸首富,以及2006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的中國首富。

  黃光裕後來被認定的罪名有三項,分別為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其中內幕交易指的是他利用參與運作和決策的知情者身份,提前買入中關村股票,獲取巨大利益。

  2010年,黃光裕三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4年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2015年12月中旬,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示,擬將黃光裕減刑一年。

  官商勾結定律

  統觀這些年來獲罪或出事的中國富豪,背後總隱現著一張政商關係網。

  曾多次代理過相關案件的北京律師錢列陽數年前總結説:“往往是官員落馬,帶出民營企業家行賄問題,然後,民營企業家又帶出更多的受賄官員。”

  2008年,隨著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的落馬,粵北首富朱思宜也受到調查並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根據後來的法庭文件,朱思宜是韶關8·14系列腐敗案的核心人物,他在當地造就了一張枝繁葉茂的官商之網。據報道,韶關係列腐敗案涉案230人,包括31名廳級幹部、100多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法院後來認定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一度輝煌顯赫如周正毅,也逃不開政商勾結的歷史俗套。

  只有小學文化的周正毅,早年開過點心店、服裝店,後來進軍中國房地産市場,他的農凱集團年銷售額曾達到5.4億美元,2002年度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名,上海首富。2003年,因虛報註冊資本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入獄,其間給關押他的提籃橋監獄每個牢間安裝空調。

  就在刑滿釋放的當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獲取了周正毅行賄和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線索,他再次被捕。2007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被判刑16年。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巴曙松指出,考察中國富豪形成的行業特徵,往往是政府管制色彩濃厚的行業,行政權力尋租的空間越大,富豪積累財富的速度越快,但出現問題的概率也越高。

  最為典型的是房地産行業。巴曙松專門提到了周正毅,拿上海靜安區的一處黃金地段,不僅能在該項目中免交數額不菲的土地出讓金,還能獲得一系列的支出優惠,節省資金成本一舉超過數億元。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製造業中的富豪出現問題的概率相對較少,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許多製造業獨立性比較強,依賴政府的程度比較低,公權力介入的程度和管制的程度較少,給私營企業留出了合法、合規經營的空間和可能性。”巴曙松説。

  (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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