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大會面臨巨大壓力
- 發佈時間:2015-10-26 01:30:43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日視點
隨著巴黎氣候大會一天天臨近,計劃於今年年底達成的全球氣候協議正變得越來越清晰。在本週德國波恩舉行的巴黎大會前最後一輪正式談判中,各方已就協議草案達成一致,但一些關鍵問題仍需留待巴黎大會解決。
發達國家想要重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推翻現有秩序的企圖日益明顯。可以預見,要達成一份公平的氣候協議,巴黎大會將面臨巨大壓力。
難題留給巴黎
經過一週談判,各國于本月23日就巴黎氣候協議的草案達成一致。草案共有26個大條目,包括減緩、適應、損失和損害、資金、技術發展與轉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內容。
與年初各方在瑞士日內瓦擬就的80多頁談判案文相比,這份草案不再是各方不同立場的羅列,層次條理更加清晰,各項條款的案文選項更加明確,已勾勒出巴黎協議的大致框架和結構,梳理出主要內容。但這份草案中仍有1000多個括弧,代表各方在條款案文表述上的眾多分歧。
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的最大分歧是責任劃分。這明顯體現在減排行動和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援方面。
在減排行動上,發達國家希望一些發展中國家與他們一樣,進行全經濟範圍絕對量減排。在資金支援上,發達國家傾向模糊有關其支援力度的案文表述,並希望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承擔支援義務。
發展中國家則主張,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責任必須有所區別,發展中國家可以採取多樣化減排行動,且行動取決於自身發展的需要及發達國家提供的支援。發達國家的資金支援應在2020年實現每年1000億美元的基礎上定期提高。
談判主席艾哈邁德·喬格拉伕表示,波恩談判為巴黎大會奠定了基礎。他同時預計,所有難題都將等到巴黎大會最後的部長級會議才可能最終解決。
“變天”企圖值得警惕
巴黎氣候協議談判自2012年開始。從最初的概念討論,到後來各國提出明確主張,再到目前對協議案文進行精簡梳理。隨著談判的深入,發達國家越來越明顯地表現出,想借新協議談判改寫《公約》的企圖。
《公約》是一份國際法律條約,簽訂於1992年。它明確規定:發達國家應帶頭減排,同時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援,幫助其採取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
從2011年德班氣候大會決定進行巴黎氣候協議談判開始,巴黎協議的定位就非常明確:這是一份“《公約》之下”的協議,旨在加強《公約》的有效實施。
但在近4年來的談判期間,發達國家無論在談判會場,還是對外宣傳中,都刻意回避巴黎協議的“《公約》之下”定位,轉而在“對所有締約方適用”等表述上大做文章,不斷宣稱“時代不同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劃分已經“過時”。
在本週波恩談判中,歐盟首席談判代表埃利娜·巴德拉宣稱,歐盟“不認為有必要”修改《公約》,但同時又説,按照《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行區分是“過時論調”,在新協議中發展中國家也應與發達國家一樣,承擔減排和提供資金支援的責任。
有分析指出,這種表述充分暴露出,發達國家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上的口是心非和“變天”企圖。
團結才有公平協議
本週的波恩談判雖然最終達成了一份平衡反應各方訴求的協議草案,但進展速度不及外界預期。
分別代表上屆和本屆聯合國氣候大會主席的秘魯氣候大使豪爾赫·博托-貝納萊斯和法國大使洛朗絲·蒂比亞納都表示,本週談判的成果與他們預想的有差距。
分析人士指出,正是因為發達國家堅持了不合法理和逃避責任的主張,才導致氣候談判無法取得更大突破。
“發達國家沒有明説,但實際上正在做修改《公約》的事,”非政府組織“第三世界網路”的氣候專家徐玉玲説。
她還認為,發展中國家保持團結是在國際談判中發出更大聲音,推動巴黎大會達成一項公平協議的關鍵。
在本週談判中,“77國集團和中國”代表130多個發展中國家在多個場合集體發聲,以積極建設性態度參與後續談判,最終促成一份平衡的協議草案,為巴黎大會奠定了基礎。
針對發達國家逃避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法律責任的企圖,“77國集團和中國”敦促發達國家勇於擔當,正視責任。
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蘇偉表示,雖然發展中國家數量眾多、人口巨大,但由於國家實力有限,發展中國家的聲音往往不能引起足夠重視,只有團結起來才能更有力量,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他表示,中方將繼續以積極建設性的態度參加談判進程,促進發展中國家團結,推動巴黎大會達成一項公平、平衡、有力度的氣候協議,促進世界實現可持續發展。(新華社德國波恩10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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