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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精神食糧

  • 發佈時間:2015-09-16 05:45:4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意味著又一個文化體制改革里程碑式的文件出臺。就此,記者請《光明日報》社文化産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張玉玲進行了解讀——

  為文化産業發展指明方向

  記者:近年來不斷出臺的高規格文件綱領,為文化體制改革進行一次次頂層設計,讓文化産業上升為國家戰略,也讓全民族的文化創造活力激情迸發,藝術創造的源泉充分涌流。此次“雙效統一”《意見》有何亮點?它的出臺主要針對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産業發展過程中的哪些問題?它將對國有文化企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張玉玲:“雙效統一”的這個《意見》,與10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一脈相承,繼續將文化體制改革推向縱深。它直指一個中心,就是“社會效益”。

  《意見》開篇提到現階段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現象和新問題,包括文化企業改革還未到位,兩個效益相統一的問題還沒有很好地解決,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現象時有出現;包括國有資本運作效率還不夠高,內部經營管理問題比較多,知名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比較少;包括相關體制機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完善,兩個效益相統一的環境條件需要進一步優化等。

  與此同時,一些文化企業在發展中也出現了“走偏”的現象。低俗的産品靠包裝和炒作取得了效益。短期內,或許有些收益,但扭曲了文化從業者的價值觀,損害了文化品牌,犧牲了文化産品的應有品質,也透支了文化企業持續發展的生命力。這些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此次《意見》出臺,就要向這些問題“開戰”。

  因此,國有文化企業尤其是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後,不但要承擔文化企業社會責任,還要與時俱進,繼續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加優良的精神文化産品。在繼續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要防止文化企業“走偏”,杜絕唯票房、唯收視率、唯發行量、唯點擊率是從,讓文化企業活得好、行得正、走得遠。

  《意見》與中央政治局剛剛通過的《關於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都強調文化從業者生産的是精神文化産品,應圍繞“精神”二字做文章,承擔起舉精神旗幟、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園的崇高使命。可以説,《意見》的出臺穿破了現實的迷霧,指引了文化産業前進的航程,將在下一步改革發力中發揮重要作用。

  為社會效益優先提供保障

  記者:《意見》對“社會效益”的認識更加深化,不再是大而化之,而是明確了社會效益指標考核權重應佔50%以上,並將社會效益考核細化量化到政治導向、文化創作生産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內部制度和隊伍建設等具體指標中,形成對社會效益的可量化和可核查要求。這對實現“社會效益優先”有什麼推動作用?

  張玉玲:多年來,我們經常提到“社會效益優先”,但為什麼有些文化企業還是“説一套,做一套”,把經濟效益放到首位了?我認為,想要做到“社會效益優先”,就要先弄清社會效益是什麼,之後給予相應的導向支援和制度保障。此次《意見》在這些規律性認識上有了新突破,有利於推動“社會效益優先”的深化和落實。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除了對社會效益進行“硬約束”外,還配有與之對應的“硬保障”,更具有實際操作性。其中的“硬保障”措施包括:省屬重點文化企業,經省級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繳國有資本收益。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按照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研究有利於文化內容創意生産、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經營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建或改組國有文化資本投資公司,設立國有文化資本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和國有資本的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參與,支援創新型企業和小微企業,更好地引導文化産業發展。

  為文化企業“加碼”和鬆綁

  記者:《意見》雖然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更嚴格了,但實質上是對國有文化企業發展作出規範,給了更多的並購重組機會。這是否能為國有文化企業做大做強提供新機遇?

  張玉玲:這次《意見》中有許多讓國有文化企業“放開手腳”的新思路,譬如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路部分,可剝離進行轉企改制,由國有資本絕對控股,利用市場資源和社會力量,為發展壯大新聞宣傳主業服務;在新聞出版傳媒領域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積極穩妥開展試點;推進國有文化資本授權經營,統籌考慮兩個效益相統一要求,形成國有文化資本流動重組、佈局調整的有效平臺,優化資本資源配置。

  《意見》還提出,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建立企業負責人述職、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建立企業負責人履行社會效益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的員工進行誡勉談話、降低薪酬標準,直至解除職務。此外,對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的範圍、股權結構和管理,以及以資本為紐帶進行聯合、重組都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措施都將有利於國有文化企業破除思想和制度限制,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增強實力、活力和抗風險能力,更好地發揮控制力和影響力。

  需要指出的是,並非強調了社會效益就必然損害經濟效益,而是從長遠出發,為文化産業發展播下“健康的種子”。只有提供了優質的精神食糧,文化企業才能獲得經濟效益,而且産品越是優良、越能打動人心,就越有消費者和市場,這應是一個良性迴圈。

  《意見》中“雙效統一”的要求,是對國有文化企業的要求,更是對全部文化企業的要求。文化企業要具有精品意識,努力提高文化産品的精神品質,才能贏得消費者認同、贏得同行尊重和市場收益,在文化體制改革的藍圖中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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