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出臺哪些不能説?
- 發佈時間:2015-09-12 02:31:32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廣告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廣告説得不當會有違法的風險,究竟有哪些不能説?
1農林畜産品種子種苗廣告禁忌
第二十七條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産苗種和種植養殖廣告關於品種名稱、生産性能、生長量或者産量、品質、抗性、特殊使用價值、經濟價值、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範圍和條件等方面的表述應當真實、清楚、明白,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作科學上無法驗證的斷言;(二)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三)對經濟效益進行分析、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
(四)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2農藥、獸藥、飼料及添加劑廣告禁忌
第二十一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説明有效率;
(四)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3保健食品禁用代言人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4禁止媒體發佈煙草廣告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煙草製品生産者或者銷售者發佈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5酒類廣告不能出現飲酒動作等
第二十三條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二)出現飲酒的動作;
(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6“極限用語”處罰加大力度
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
違反規定,工商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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