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認識和定位鄉規民約的現代價值
- 發佈時間:2015-09-12 02:31:17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培國
所謂鄉規民約,以筆者理解,就是鄉村民間約定俗成的大家必須遵守的處事規則。這種規則由來已久,在《周禮》中就有鄉里敬老、睦鄰的約定性習俗。北宋時期的“呂氏鄉約”,倡導並踐行: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明、清兩朝在地方上正式推行“鄉規”、“社約”。在鄉村社會治理過程中,鄉規民約通過教化、倫理以及相關懲罰機制的約束,維繫著傳統鄉村社會有序運轉,進而為有效維護整個社會秩序奠定了基礎。
現代社會,特別是網路社會的迅猛發展,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念的多元化導致傳統社會結構加速解體,而根植于傳統社會土壤中的鄉規民約也日漸式微。比如,有的鄉規民約不能與時俱進,被看成是老古董,無形中淪落為“稻草人”;比如,部分地區生搬硬套別地鄉規民約,不符合本地實際,招致不滿;有的地方將村規民約簡單理解為“以罰為主”,違背了制定鄉規民約的初心;甚至還有人片面地認為,法治社會只需法律當家,村規民約屬老黃歷,不值得遵守。
如此尷尬現狀令人心憂。筆者以為,一則,鄉規民約從本意上講即是倡導鄉村“講規矩”,而這種規矩一定程度上就是在培育法治的“契約精神”。遵守鄉規民約,是培育基層法治觀念的重要措施。二則,在現代法治社會發育不成熟的境況下,鄉規民約作為一種以鄉民自願合意為基礎的民間規範,可以破解鄉村社會治理中存在的法治“真空地帶”。三則,鄉規民約可以用老百姓約定俗成的辦法解決現代社會的新問題。比如在一些農村社區,流動人口已超過常住人口,治安情況日趨複雜。不跳廣場舞的受不了噪音,買了車的常常擋了別家的院門……以往平靜的熟人社會出現的新問題,都可以以老百姓“有話好好説”的辦法去破解。
由此來看,當今時代,我們要重新認識和定位鄉規民約的現代價值。一方面,要進一步發掘鄉規民約在當代中國鄉村社會治理中的實用價值,使其進一步發揮鄉規民約的教化作用,引導村民遵守既有的鄉村秩序,培養村民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另一方面,要在城市社區中挖掘傳統鄉規民約的現代價值。通過制定新的街規民約,重新整合人與人之間的活動與交往,強化陌生人社會中的價值認同,則有助於重塑城市居民特別是外來人口的歸屬感。
當然,在強調鄉規民約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還要批判地繼承,在鄉規民約重建時,應當一方面汲取傳統鄉規民約中優秀有效的規制條則,另一方面審慎地摒棄鄉規民約中固有的落後、不合時宜的規制內容,吸取民眾實踐和民間秩序的合理資源,使其成為支撐國家法制的重要基礎。唯有如此,才能從鄉規民約中汲取滿滿的法治中國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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