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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吃空餉,為何只有私企職員被追刑責

  • 發佈時間:2015-06-16 02:31:5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偶然發現公司電腦系統漏洞,於是利用職務之便,替換員工資訊,吃了4年多空餉,私吞72萬元工資。為此,蘇州市吳江區某公司女職員尹某因涉嫌職務侵佔,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吃空餉,這個在公共部門一直以“違規違紀”處理的問題,到了私營企業,居然涉嫌刑事犯罪。以職務便利竊取、騙取公款,企業吃空餉是職務侵佔,公共部門中的吃空餉,按理應定性為貪污。但同是吃空餉,在私企是犯罪,在公共部門中只是違規違紀,到底哪個更叫人大跌眼鏡?

  在之前山西省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女兒吃空餉一事中,楊存虎的女兒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吃空餉5年達10萬元。事件被曝光後,楊存虎被免職,卻在兩個月後即閃電復出,而其他同流合污者連提都不提。私營單位與公共部門之間,對待竊取騙取公款的定性,竟有天壤之別。私企吃空餉侵犯的是出資人的利益,公共部門吃空餉侵犯的是公共利益;如果有人對出資人利益負責,而沒有人對公共利益認真負責,結果自然不同。

  如果説私企吃空餉72萬元,數額巨大,官員女兒吃空餉達到10萬(高於這個數額的情況更多),也早已突破了貪污罪的起刑點。如何對待官員及親屬吃空餉,根本上取決於執法尺度,而非吃空餉的性質以及手段、數額等。説到底,吃空餉不算貪污,是體制內以紀代法等慣性思維的表現之一。

  □馬滌明(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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