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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何以成為腐敗的“便利”

  • 發佈時間:2014-12-22 04:35:51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毛海清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本月10日一審宣判:劉鐵男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媒體報道稱,法院審理查明:劉鐵男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

  劉鐵男如果不是擔任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職務,掌握資源審批大權,未必會有今天的結局。還有那個劉志軍,如果不是身居鐵道部長的職務,也不可能與權力掮客丁書苗結成“腐敗同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這些年來,大小官員的貪腐案例多有這個説法。對此,人們不禁要問,“職務”怎麼會淪為貪腐犯罪的幫手呢?

  筆者以為,職務之所以成為腐敗行為的“便利”,問題在於兩者之間介入了利益因素,卻失去了制度約束和監督。權力與利益勾結是“腐敗同盟”的基石,擔任職務者若抵禦不住利益的誘惑,就會背離職務準則,産生“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行為。如果對職務活動沒有制度規範,缺乏監督機制,那麼“職務”成為腐敗之“便利”就會由可能成為現實。一旦權力衝出制度的“籠子”,什麼樣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公職”墮落成腐敗的幫兇也就不足為怪了。

  嚴格管理公職人員,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這本來是個常識,可做起來並不簡單。對幹部的選拔、教育和管理不是有完整的規定嗎?定項目、撥資金不是有嚴密的程式嗎?工程招標不是有嚴謹的規範嗎?辦理案件不是有嚴格的規程嗎?按理説,在這些規則面前,“職務”原本沒有任何“便利”可言。但事實之所以相反,就在於其中一些規章制度形同虛設,中看不中用。

  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是政治生態的標誌,政治生態的優劣關乎到千家萬戶的生存環境。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關鍵就是要充分體現人民群眾在反腐敗鬥爭中的主體作用。把人們崇拜權力、崇拜高官的心態轉變為監督權力、監督官員的責任意識和實際行動。劉鐵男的落馬就是網民實名舉報的結果。同樣,只有依靠群眾,才能讓那些規章制度落地生根,變成真正的監督力量。唯有如此,官員的職務才不會那麼容易成為腐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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