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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中心變“經適房”,該如何問責

  • 發佈時間:2015-06-16 02:31:5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擅改土地用途涉嫌違法,違規建經適房屬於權力自肥,挪用民政“救命錢”涉嫌違法犯罪……而以上種種,都是將公共資源變成了少數人的福利。

  上月末,媒體爆料陜西省民政廳在“陜西省救災中心”建設中違規挪用資金8967.64萬元,近日,媒體又跟進報道了違規操作的種種細節,可謂觸目驚心。而陜西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認真查擺問題、改進作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

  據調查,陜西省民政廳的問題大致有三:一是擅改救災中心部分建設用地的用途,建設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全部賣給民政廳機關幹部;二是挪用福利彩票公益金6000萬、社會募捐資金2000萬元以及扶貧週轉金967.64萬元,用於救災中心建設;三是將救災中心實際用於辦公和開酒店,中心未發揮民政部指定用途。

  實際上,一個省級的救災中心,變身機關幹部的“經濟適用房”,無論是變更土地用途還是項目資金用途,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一個環節本都應該受到嚴格審核,而陜西省民政廳,是如何突破每一道制約,變更土地用途,挪用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募捐資金以及扶貧週轉金在內的近9000萬專項資金的,絕不是一個“偷梁換柱”就能概括得了的。

  這些違規行為性質不可謂不嚴重。擅改土地用途涉嫌違法,違規建經適房屬於權力自肥,挪用民政“救命錢”違規,甚至涉嫌違法犯罪。救災中心建成後不能發揮應有作用,也屬嚴重決策失誤。而以上種種,都是將公共資源變成了少數人的福利。

  近年來,有關民政部門的違規、腐敗案件並不少見。常識告訴我們,如果問責程式缺失,違規部門和責任人就不會長記性。缺乏有力問責的所謂堅決整改,不過是壁虎斷尾的求生本能。在此案中,陜西民政廳如何能在擅改土地用途、挪用資金上“一路綠燈”?此過程中有多少相關責任人需要被追究責任,都是下一步需要厘清的。

  而在去年10月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陜西省民政廳出現違規行為,當年誰拍的板,應負何種責任,這只需調查一下,即可水落石出。

  現在在很多問題上,都是審計與巡視結果做到了公開,而追責環節往往姍姍來遲,給人“兩張皮”的感覺。由於權責所限,找問題與問責分開也算正常。而在此事上,考慮到輿情民意,曝光之後即應由權責機關出來作出問責承諾。這應當成為一項標準處置程式,以利官民互信。

  □楊于澤(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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