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敏代表: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才能激勵創新
- 發佈時間:2015-03-12 05:32:1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創新創造關鍵在人。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權和收益管理改革,擴大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實施範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發明法律制度,使創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副局長何志敏代表認為,這是給創新人才加油,讓創新之火熊熊燃燒的根本舉措。
何志敏表示,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勞動,以及單位對資金、設備等物質條件的投入,是科技創新的兩個基本要素。一項職務發明,是由職務發明人付出智力勞動,單位付出資金、設備等物質技術條件,雙方共同完成。因此要想激勵科技創新,就要平衡好單位和發明人的權益,讓智力和資金的投入都能合理分享發明創造的收益,以此來激勵雙方的創新積極性。
我國《科技進步法》《專利法》等法律均規定,受單位雇傭員工的發明創造成果均歸單位所有,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取獎勵和報酬的權利。但何志敏認為,現行職務發明制度在實踐中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他表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只規定了職務發明的權屬劃分和獎勵報酬,但對發明人署名權、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有關程式未作規定,存在“重實體,輕程式”的現象。《專利法》等法律法規都直接將職務發明的權利劃歸給單位,單位完全佔有主動地位,對於後續應當支付給發明人的獎勵報酬,很大程度上依靠單位的自覺。加之發明人在勞動關係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在管理不夠規範的單位,發明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充分保障。“甚至在一些管理不規範的企業,每年數百件專利的發明每人平均署名為該企業的負責人。發明人基本的署名權都得不到保障,獎勵報酬更是沒有了基礎。”他説,“這些現象挫傷了發明人的創新積極性。”
另外,目前我國也缺少對職務發明制度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機制。“職務發明糾紛舉證困難,加上目前就業市場中單位仍具有優勢地位,許多發明人往往不敢也不願選擇維權。”何志敏説。
他建議,應將《職務發明條例》制定工作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一檔計劃,推進該條例儘快出臺,進一步完善我國職務發明制度;條例中應要求單位建立規範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制度,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或者公平協商,合理確定單位與職務發明人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激勵雙方的創新積極性。
同時他建議,對職務發明的獎勵和報酬採取“約定優先”原則,尊重單位與發明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合法約定。對於沒有約定的情況,建議規定法定最低標準,以保障職務發明人獲得合理的獎勵報酬。而相關主管部門則應切實加強對職務發明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其貫徹落實。
(科技日報北京3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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