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嚴查存款欺詐案件 總行應上收代銷準入許可權
- 發佈時間:2015-06-08 09:17:31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玉敏 北京報道
“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加強營業場所和員工行為的管理。”針對近期全國發生多起存款糾紛事件,銀監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鄧智毅如是表示。他認為,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6月5日,銀監會發佈了《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 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銀行進行全面風險排查,梳理業務流程,深查嚴糾管理漏洞。
《通知》要求銀行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等五個櫃面業務關鍵環節,提出明確具體的監管要求。
鄧智毅還特別強調:“媒體要避免使用"存款丟失"這個詞。客戶的資金存在銀行分兩種,一種是現金,一種是銀行裏的記賬貨幣。現金有物理丟失損毀的可能,但是銀行裏的記賬貨幣是不存在丟失的,來去都可以追索,只是被詐騙或者其他非法佔有。”
重點防控櫃面業務風險
“我們召開的座談會不下幾十次,發現這些存款類欺詐案件共同的特點是部分發生在櫃面業務上面,根本原因是內控措施不到位。”鄧智毅表示。
鋻於此,《通知》重點要求銀行加強櫃面業務流程式控制制,嚴格落實現金收付、資金匯劃、賬戶資料變更、密碼挂失與重置以及網上銀行開通等櫃面業務的授權、控制和監督制度。
不少存款被盜的案件中,都是客戶基於對銀行的信任,銀行員工讓輸入密碼時就摁,錢被轉走卻渾然不知。為此,銀監會要求:“客戶申請辦理櫃面業務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憑證簽字、語音自助提示、螢幕自助顯示等方式告知客戶其辦理的業務性質、金額,並得到客戶確認,確保根據客戶真實意願辦理業務。”
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等五個櫃面業務的關鍵環節,銀監會也提出明確具體的監管要求。
在開戶環節,銀監會要求加強開戶真實性審核,包括開戶文件和印鑒的真實性、開戶申請人意願的真實性和開戶辦理人身份的真實性等。對於重點關注客戶和異地客戶開戶應堅持到府核實。
在賬戶監測方面,銀監會要求銀行制定完善異常、可疑交易核查制度,對系統發現的異常交易或潛在風險點,應明確核查、反饋和處理工作機制,且應由獨立於前臺業務部門的人員予以核查。
以建設銀行為例,一位相關人士表示,該行持續推進櫃面流程簡化整合,將風險點控制前嵌入至業務流程,由“人控”改為“機控”。2013年以來,建行開展櫃面業務授權流程優化及遠端集中授權試點工作,授權模式由“面對面”授權向“背對背”轉變,有限解決前臺授權流於形式等問題。此外,該行還持續推進前後臺分離,充分應用先進技術,最大程度實現系統自動化處理,減少人工干預,促進業務處理操作風險向系統機控風險轉型。
建行還利用稽核、櫃面實時監測、現場檢查等風險管控手段,對櫃面業務進行全方位的事中、事後監督。數據顯示,自2012年至今,該行稽核監測累計發現並督促整改各類問題63余個,揭示重大違法違規交易1.09萬筆,堵住潛在資金損失事件13833起。
代銷業務準入許可權上收總行
針對容易發生欺詐的“飛單”産品,銀監會也特別要求銀行加強代銷業務管理。要求總行應集中上收代銷業務審批許可權,對代銷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嚴禁分支機構超授權代銷。
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四大行均表示,將加強代銷業務的管理,嚴禁員工向客戶銷售或推薦非本行總行準入的産品。同時,加強營業場所的管理,嚴禁外人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營業場所從事非法或違規活動。
據鄧智毅介紹,存款欺詐類案件大致有三類:一是銀行負完全責任的,客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密碼而沒有責任;二是銀行完全沒有責任的,員工也沒有參與,相關的風險提示也到位,客戶自己丟失密碼造成的損失;三是銀行的員工和犯罪分子內外勾結取走存款的,儲戶也未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等義務。
鄧智毅表示,第三類是最多也最難的一類,首先就要劃分清銀行和客戶的責任。如果是銀行的責任,銀行決不能推脫,也要進行嚴格的問責。且這一類案件中,很多有銀行員工的參與或者發生在銀行的營業場所。
為此,他告誡銀行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銀監會也要求銀行近期要組織開展一次重點崗位員工行為專項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嚴肅整改。
同時,加強技術防控,在營業網點現金區全面實施同步的錄音錄影,加快推進銀行理財産品和代銷産品銷售的錄音錄影工作,記錄業務辦理的全過程,加強監控員工操作行為。
對於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銀監會也要求實行涉事機構所在一級分行和總行業務條線的雙線查處及雙線整改問責。“在對風險事件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的同時,對管理不盡職、履職不到位的機構負責人和業務條線管理人員也要嚴格認定責任並嚴肅問責。”
作者: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