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7月1日啟動 初始配額3000億人民幣
- 發佈時間:2015-05-23 08:42:4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22日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正式簽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同時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現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內地基金與香港基金的互認標準是一致的。根據初步測算,符合互認標準的香港基金有100隻左右,內地基金有850隻左右。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在全球資本市場迅速發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資管理和跨境基金銷售活動日趨活躍,內地與香港在金融産品及服務方面的合作不斷深化,有必要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的平臺,促進兩地基金市場的共同發展。近年來,在內地與香港基金行業持續穩健發展的背景下,兩地監管機構已建立了友好的協作關係,這為互認框架下雙方進一步增進互信與深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鄧舸指出,在當前的市場形勢下,推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條件已經具備。滬港通試點以來,一直保持平穩運作態勢,為基金互認的推出實施起到了良好示範作用。基金互認是“場外市場”的互通互聯,每一隻互認基金需經法定程式後才能實現跨境銷售,兩地監管機構關於“通過基金互認實現兩地市場互利共贏”的出發點一致,並就穩步均衡推進互認基金準入工作以確保資金流出入保持基本均衡達成共識。根據現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
鄧舸表示,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的實現,一方面通過引入境外證券投資基金,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産品,更加多層次的投資渠道,更加多樣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同時也有助於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促進基金行業競爭;另一方面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
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各類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資渠道,同時也有助於推動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範化與國際化,培育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産管理機構。
鄧舸介紹,基金互認是指允許境外註冊並受當地監管機構監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通過基金互認,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
鄧舸表示,內地基金與香港基金的互認標準是一致的。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已就兩地基金的互認標準達成共識,即按照循序漸進、平等互利、可測可控、便利業界的原則,主要引入對方市場主流成熟品種。
鄧舸介紹,根據初步測算,符合互認標準的香港基金有100隻左右(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2014年底),內地基金有850隻左右(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2015年一季度末)。
對於內地基金投資人如何申購香港互認基金産品的問題,鄧舸指出,符合條件的香港互認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可以委託內地基金銷售機構進行公開銷售,並遵守內地基金銷售的法律法規。內地基金投資人可以至相關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香港互認基金産品的申購業務,具體業務流程與申購內地基金産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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