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內地與香港基金7月起互認 涉及基金近千隻

  • 發佈時間:2015-05-23 08:20: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涉及基金近千隻,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即將正式啟動。昨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正式簽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也一併發佈,兩地基金互認將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相關規定,內地基金與香港基金採取一致的互認標準,兩地將按照循序漸進、平等互利、可測可控、便利業界的原則,引入對方市場主流成熟品種。基金類型包括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及指數型(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符合條件的互認基金須成立1年以上,資産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不以對方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在對方市場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産的比例不得高於50%。

  依照現有制度安排,內地與香港公募基金互認的投資額度是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在例行新聞通氣會上介紹,《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地基金互認的基本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則及適用範圍、資訊交換與監管合作等總體安排,並在附錄部分對互認基金設定了一些具體要求,包括互認基金的資格條件和種類,管理人、託管人、代理人,投資、運作、銷售、資訊披露、持有人權益保護等方面所需遵守的一些共同標準。

  根據《備忘錄》,符合條件的內地與香港公募基金通過兩地監管機構簡易的認可或許可程式後,即可分別向香港和內地市場的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

  而《暫行規定》則作為兩地基金互認的操作準則,著重明確了下述五方面內容:

  一是香港互認基金進入內地的資格條件及註冊要求;二是香港互認基金的投資運作及資訊披露所需遵守的原則,以及對資訊披露渠道、資訊披露文件、運作事宜的特殊要求;三是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基本原則,以及對宣傳推介材料、銷售服務協議、數據交換、基金評價的特殊要求;四是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職責範圍以及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五是香港互認基金的監督管理安排,兩地監管機構監管合作的原則以及對代理人的監管。

  權威部門初步測算,符合互認標準的香港基金有100隻左右(截至2014年底),內地基金有850隻左右(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

  據悉,符合條件的香港互認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可以委託內地基金銷售機構進行公開銷售,內地基金投資人可以至相關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香港互認基金産品的申購業務。

  鄧舸表示,在內地與香港基金行業持續穩健發展的背景下,兩地監管機構已建立了友好的協作關係,這為互認框架下雙方進一步增進互信與深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當前的市場形勢下,推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條件已經具備。

  他説,基金互認是“場外市場”的互通互聯,每一隻互認基金需經法定程式後才能實現跨境銷售,兩地監管機構關於“通過基金互認實現兩地市場互利共贏”的出發點一致,並就穩步均衡推進互認基金準入工作以確保資金流出入保持基本均衡達成共識。

  業內人士認為,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的實現,通過引入境外證券投資基金,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産品,更加多層次的投資渠道,更加多樣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同時也有助於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促進基金行業競爭。

  另外,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也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各類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資渠道,有助於推動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範化與國際化,培育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産管理機構。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