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能否成為中國版“納斯達克”?
- 發佈時間:2015-04-20 02:31:03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談股論市
新三板作為率先實行註冊制的版塊,有必要吸取A股多年來退市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針對新三板的特點,未雨綢繆探索建立註冊制下的多元化退市機制。
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統計,截至4月16日,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已經達到2272家。市場普遍預計,2015年末總掛牌公司數將超過4000家。新三板不但企業數量超越A股近在咫尺,行情也是異常火爆,三板做市指數和成分指數推出後都出現翻番行情。
新三板之所以在資本市場噴薄而出,與實際實行的註冊制密切相關。新三板註冊制將掛牌交易和融資並購分離,擺脫了滬深交易所“融資市”的困境。新三板的系列制度創新,將其比喻為“中國的納斯達克”並不為過。但是,新三板想要成為真正的中國版“納斯達克”,在制度建設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目前最為突出的就是退市制度的籌劃。目前,新三板對掛牌公司終止掛牌基本沿用主機板市場的退市規定。但是,新三板作為率先實行註冊制的版塊,有必要吸取A股多年來退市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針對新三板的特點,未雨綢繆探索建立註冊制下的多元化退市機制。
新三板率先實行註冊制,而註冊制的核心是資訊披露,同時新三板大部分都是成長中的中小企業,風險較高,更應特別重視資訊披露實現資訊對稱。因此新三板退市制度需要對資訊披露予以特別重視,對資訊披露重大違法、多年不披露財報等公司予以退市處理。新三板去年被退市的ST羊業,就是7年未披露財報,公司經營活動全面停止,被終止掛牌,成為新三板第一家退市公司。
此外,新三板更注重成長性,顯然不能以單純財務指標來作為退市標準,還需設立交易類退市指標。在新三板市場分層的基礎上,應建立針對不同類別、層級企業的退市標準。市場預計,新三板數量達到5000家,就具備了分層的條件。新三板分層可在目前做市交易、協議轉讓以及將來推出的競價交易基礎上,內部建立對應的三重市場層級。如果市場分層建立之後,可借鑒納斯達克的做法,制定針對每個層級企業的多元化退市標準。
反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它分為若干子市場,包括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小型資本市場。納斯達克針對每一層級,除制定不同的初始上市條件外,還規定了持續上市要求,多個條件起碼應當符合一個最低要求,否則予以摘牌。
目前來看,納斯達克最低層級的小型資本市場,可能對我國新三板更具有借鑒意義。其持續上市標準包括有形凈資産不得低於200萬美元、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而在財務指標上,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除此之外,納斯達克還規定,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而且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
事實上,公眾熟知的納斯達克“一美元退市規則”只是美國多元化退市指標的一小部分,但其中也包含了對“僵屍企業”的零容忍態度。為杜絕新三板將來重蹈A股覆轍,批量出現僵而不退的企業,新三板需要及早出臺分層制度,制定針對不同層級的財務類、交易類和公司治理類等多元化退市指標。
□朱邦淩(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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