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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未續保事故責任獨自擔

  • 發佈時間:2015-03-01 10:1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余東明劉科王繼學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疏忽大意未續保事故責任獨自擔

  2012年8月某日夜晚,劉姜駕駛小型轎車行駛途中,與騎著電動車停在路口等待信號燈的章兮發生碰撞,當時,章兮的車上還帶有李泱。李泱事後被診斷為頭外傷、全身多處軟組織傷,住院治療近20天,章兮也到醫院進行了治療。經交管部門認定,劉姜負事故全部責任,章兮、李泱無責任。後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章兮、李泱將劉姜、車主王含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告到法庭,索要賠償。

  案件審理期間,保險公司辯稱,根據國家強制性規定,所有的車輛都應投保交強險,而事故車輛在2012年7月就已經脫保,事發時該轎車已經續保,但尚未生效,因此相關賠償與保險公司無關。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姜及車主王含對本次交通事故産生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章兮、李泱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餘元。

  承辦法官庭後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係附生效時間的保險合同,王含雖已繳納保費,但保險合同成立未生效,且王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應使其所有的車輛處於脫保狀態,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應自行承擔。保險公司在續保時,已盡到告知生效時間的義務,據此,劉姜、王含應對本次交通事故産生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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