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2014年查辦涉責任事故瀆職犯罪851人
- 發佈時間:2015-02-27 15: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7日訊(記者 李萬祥)最高檢今日公佈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先後受理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761件,初查628件,立案偵查593件851人。最高檢辦理、督辦42起重特大責任事故。
查辦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據介紹,全國檢察機關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查辦了一批瞞報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案件。
如,河南省檢察機關通過對魯山縣融寧豐煤礦2009年發生的“12·22”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40.2萬元)及瞞報案的調查,依法對魯山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黃永東、總工程師谷三國、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煤管二站副站長鮑建偉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立案偵查。重慶市檢察機關通過對巫山縣鄧家鄉官河煤礦“9·13”瓦斯爆炸瞞報事故(造成8人死亡)的調查,依法對重慶市巫山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周明平、重慶市巫山縣煤炭工業管理局黨組書記朱崇勇、重慶市巫山縣經濟與資訊化委員會主任孫大貴、重慶市巫山縣鄧家鄉黨委書記王文培、重慶市巫山縣鄧家鄉鄉長盧家雙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受賄、行賄等犯罪立案偵查,其中要案7人,瀆職犯罪12件12人,行賄受賄犯罪5件5人。
最高檢方面提供的資料顯示,從具體辦案情況看,2014年檢察機關查辦各類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呈現五大特徵:
——涉案罪名高度集中。從統計情況看,各類責任事故所涉職務犯罪案件共涉及瀆職侵權和貪污賄賂兩大類罪中的8個罪名,但主要集中在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這兩個罪名。
——涉案的行業性特點突出。從立案偵查的情況看,涉及建築、煤礦、交通、非煤礦山、消防安全、化工生産、食品醫藥等七個行業的案件共有449件,佔立案總數的75.72%。
——涉案職能部門相對集中。事故所涉及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安全生産監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築、交通、公安、國土、黨政機關等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在立案偵查的851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及這些部門的佔66.65%。
——查處的涉案人員級別偏低。從案件涉及的人員級別看,多為科級以下和無行政級別人員。在851名犯罪嫌疑人中,科級以下575人,佔總人數的67.57%;科級的237人,佔總人數的27.85%;縣處級的39人,佔總人數的4.58%。
——事故造成的損失後果十分嚴重。檢察機關所立案的事故共造成1627人死亡、365人重傷、600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25.6億余元,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3714.25萬元。
據介紹,從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情況看,各類責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紅線”意識不強,對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主體責任不落實,對危害安全生産秩序犯罪打擊力度不夠,相關機制體制不健全等。同時,檢察機關查辦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工作還存在和遇到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有些地方對查辦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重視不夠,查辦案件工作開展不平衡等。
2015年,最高檢將強化上級檢察院帶頭辦案的作用,進一步加大查辦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犯罪力度,在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交通建設、安全營運、監督管理、交通秩序維護,特種行業監管活動,工程建設領域,環境監管、衛生防疫、食品安全監管,土地資源管理等8類重點領域,嚴肅查辦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所涉及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瀆職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