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家嘴獨董任期打擦邊球 相關政策亟待細化
- 發佈時間:2015-02-11 14:0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2月9日,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七屆董事會2015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增補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同意提名呂巍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據中國經濟網上市公司人事庫資料顯示,新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呂巍在2008年至2014年間曾經擔任過陸家嘴第五屆、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如此連任兩屆,離職不到一年,再次擔任同一公司的獨立董事,不禁讓人對其任職資格産生質疑,對其能否獨立客觀的行使獨立董事的職能感到擔憂。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責,也就是説獨立董事也有義務要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如果把一家公司的董事做一個簡單分類,可以分為內部董事、有關聯關係的外部董事與無關聯關係的外部董事。其中,只有無關聯關係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稱為獨立董事。
由此可見,無關聯關係是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一個關鍵。那麼怎樣才能做到無關聯關係?我國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2014年9月12日正式發佈。自2001年引入獨立董事制度至今,時歷12年,首份關於A股獨董的規範性文件正式落地。文件對獨立董事的在任職時間和數量限制上做了相應的規定。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且獨立董事應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履行職責,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到期更換獨立董事可避免其被“同化”問題的出現,防止獨立董事和公司內部産生感情上的聯繫,導致不“獨立”,進而有利於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規範。
而呂巍連任兩屆陸家嘴獨立董事,離職不到一年,再次擔任同一公司的獨立董事,似有打擦邊球鑽空子之嫌,違背了到期更換獨立董事的初衷。
有很多人認為,我國的“獨立董事”已經淪為上市公司的“花瓶”。而這個起源於美國的獨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到中國,又有其現實的必要性。如何讓獨立董事制度真正的發揮其作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因此,還需要進一步通過細化獨立董事資格的認證體系和建立完善的優秀獨立董事考核評比制度,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讓上市公司做到有法可依,無漏洞可鑽。
也許六年不是關鍵,呂巍再次任職陸家嘴獨立董事之後,能否做到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繼續“獨立”並有所作為,積極行使職權、監管約束不正當行使的行為,我們拭目以待!(作者:黃艷清)
相關連結:陸家嘴提名呂巍為獨董 曾任兩屆離任剛一年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502/09/t20150209_45517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