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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遊保證金不要交給個人賬戶

  • 發佈時間:2015-01-20 05:36:52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翟開礦)現在正是羊年春節出境遊的火熱報名期,作為不滯留境外的擔保,遊客都要交給旅行社數額不等的出境遊保證金。國家旅遊局發佈了今年1號旅遊服務警示,提醒遊客防範出境遊保證金可能存在的風險。

  國家旅遊局提醒,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遊客收取數額不等的出境旅遊保證金,承諾行程結束後返還,但遊客按期返回後,該社逾期未返還保證金,引發遊客聚集投訴,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截至1月7日,該事件共涉及387名遊客,涉及出境保證金2411萬元,部分遊客已向警方報案。

  所謂出境遊保證金,即國內有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在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時,為了防止遊客滯留不歸要求其在出國前向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目前,石家莊各大旅行社遊客報名出境遊時,基本都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出境遊保證金,依據遊客出具的銀行存款證明、戶籍、工作、年齡以及是否具有出國經歷等資料和目的地國家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日本、南韓收取5-6萬元,歐洲、美國收取10萬-20萬元。大型正規旅行社一般都會與遊客簽訂收取出境遊保證金的協議,保證金直接打入旅行社對公賬號,在遊客行程結束後1-3日內全額退還。

  “這筆錢該不該收、如何收,收多少,國家在法律法規上還沒有明確規定。”一位旅行社老總表示,其實,遊客和旅行社在出境遊上都面臨風險:一旦有遊客滯留在境外,旅行社便會為此承擔罰款,甚至有可能被取消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而從遊客角度來説,又擔心旅行社遲退或不退保證金。

  如何有效降低出境遊保證金風險?旅遊部門建議遊客,與旅行社協商,採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遊擔保。如果一定要現金擔保,建議採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遊保證金轉入個人賬戶。

  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遊擔保時,建議遊客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境旅遊的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遊客儘量選擇有實力的大型旅行社報名出境遊。遊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佔出境旅遊保證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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