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店長私自挪用旅遊保證金
- 發佈時間:2015-01-10 17:0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消費者參加旅行社境外遊,數萬元旅遊保證金被旅行社店長私自挪用,保證金安全引關注。
央廣網財經北京1月1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很多參加旅行團出境遊的朋友,都交過一筆“出境旅遊保證金”,這筆錢要以現金的形式交給旅行社作為擔保。交的時候大家都會覺得不會有問題,旅行社這麼大,還會拿著我的錢跑了嗎?
但生活中真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近段時間,南京一家旅行社就曝出了門店店長私自挪用出境遊保證金事件,也讓保證金的安全問題再次受到關注。據記者了解,南京一家旅行社門店店長因為私自將保證金轉入自己名下,並用作償還高利貸,導致大批遊客投訴。
之前媒體還曾經報道過,有旅行社故意拖延一個月甚至幾個月才歸還遊客保證金,並將大筆遊客保證金投機金融賺取利潤,或者用於公司擴張的。
有網友算過一筆賬,以一名遊客繳納10萬元押金、一個月後歸還計算,旅行社用這筆資金進行理財産品的投資,按平均年收益率計算,每名遊客就能為旅行社帶來400元左右的收入。
據了解,1988年,我國開放出境遊,保證金應運而生,如今已是一種行業潛規則。它存在的目的是,在出境旅遊時,為了防止遊客滯留國外,旅行社便要求遊客在出團前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以日本旅遊為例,記者諮詢了一家旅行社。旅行社説,保證金一般是5萬一個人,一般是交到旅行社,打卡打過來,或者是其他方式也可以,不一定要帶現金過來。
其實,很多旅行社已經意識到了保證金的安全問題。據攜程旅行網江蘇公共事務部田飛介紹,對那些資料審核有缺陷的客戶,可能在出境的時候,需要提交一些資産證明。這些資産證明不是他們收,這些存款由銀行來進行凍結。在客人正常遊玩回來以後還給客人,對商家是一種保障,對客人來説,資産的安全能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