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旅行社拒絕非“京津冀”遊客參團
- 發佈時間:2014-12-01 13:4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雲南一家旅行社在知名旅遊網站推出誘人的低價線路,然而只接收京津冀戶口的遊客,一位工作在北京、戶籍在河南的消費者想要報名被拒絕。記者暗訪時,旅行社又稱其他地區遊客也可以參團,但是需要加收3倍的費用。《天天315》本期聚焦:遊客遭遇地域“歧視”,都是“低價”惹的禍。
雲南一家旅行社在知名旅遊網站推出特價線路,昆明、大理、麗江加泰國四星4飛12日遊報價999元。一位在北京工作、河南戶籍的遊客想要報名參團被拒絕。旅行社表示只接收持有京津冀戶口的遊客。再三詢問原因後,遊客最終得到了一個在他看來有些“不可理喻”的答案,旅行社答覆,因為團要進店,旅行社需考量“購物能力”,所以有“收客限制”。今天重點關注的內容是:旅行社收客限地域,是否違規?是否屬於地域性歧視行為?低價“購物團”橫行網路,如何辨別優劣?
戶籍在河南的李女士,長年在北京工作,家也安在了北京,即將到來的春節,她打算帶母親一起跟團出遊,從11月中旬開始,她就在一些熟知的旅遊網站上找尋合適的旅遊線路。她一邊找一邊等著一些知名旅遊網站推出特價線路,因為在這之前,她就曾購買到過貨真價實的特價遊産品。11月27號感恩節時,她接收到了一家知名旅遊網站推送的促銷資訊,並很快就找到了心儀的線路。然而在報名參團時,她被這家名為“雲南悅程國際旅行社”的旅行社一口回絕。
李女士:感恩節那天我收到經常用的旅行網站給我發的短信,説他們當天會有一些春節線路的促銷。我就上網打開頁面,原本計劃就是在春節時間能夠帶著母親去一些比較暖和的地方,看到正好有一個線路從北京飛昆明,途徑麗江、大理,然後再回到昆明,再去泰國,之後從昆明再回北京,是12天的一個線路,是跟團遊。雲南悅程國際旅行社他們在做,當時我看它是寫促銷滿一送一,價格是比較合適999,上面有寫52歲以上的需要現資訊,我就打過去的旅行社400電話,我首先問的是年齡的問題,我要帶母親去,年齡是已經超過52歲了,他説沒問題,你這個不用加錢,那還有其他什麼要求嗎?我這樣問他,他説您的戶口是哪的,我説不是北京的,他説對不起不可以參團,我説你們是因為簽證的問題這些不可以嗎?他説我們不幫你辦簽證,簽證自己去辦,簽證我手裏是已經簽了泰國簽證了,因為它這個行程裏面,國外只有泰國,他説跟簽證沒有關係,我們公司規定,只接北京、天津、河北戶口的人。我説我長期在北京工作,他説不可以,對不起,我們公司規定不接。我説你們是雲南的旅行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他説沒有為什麼,就是這樣的規定。
旅行社收客為什麼還限制地域?再三詢問原因後,李女士得到了一個在她看來簡直“不可理喻”的答案。
李女士:然後他就找了客服主管,又接通我的電話,同樣的問題我同樣問他,後來他扭扭捏捏跟我説,我們這個團肯定是要進店,我説這個我知道,因為跟團的旅行多多少少要進一些,他説我們是要考量購物能力的,消費能力,他説沒辦法這是我們公司規定。
雲南悅程國際旅行社答覆李女士,公司規定只接收持有京津冀戶口的遊客,和簽證無關,只和"消費能力"有關。李女士認為這明顯是地域歧視。她隨後便把自己的經歷和疑問發佈到朋友圈裏,一個持有北京戶籍的朋友給她留言,説自己也有相同經歷。
李女士:我在朋友圈裏自己也發了一條,把這個事大概敘述了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就是北京人,家裏面世世代代都是北京戶口,他就説我之前也遇到過,我是想去澳大利亞玩,是想要報北京的一個旅行社,也是跟團遊,他告訴我説我們不接北京戶口的,因為覺得北京人出去不消費。
記者昨天登陸雲南悅程國際旅行社網站,網站上提示,999元不包含簽證費、泰國200元小費和800元自費,這一價格僅限30-52歲航班起止地區戶口,單批限定5人,全男和其餘條件及地區請現詢。記者隨後以消費者身份撥通了雲南悅程國際旅行社的諮詢電話。
記者:原價是4400,現價是999嗎?999都包含哪些費用?
旅行社客服:它就是包含機票、酒店還有大巴那些都包含在裏面了,只是説這個産品到泰國要交800一個資費,200的一個小費,然後落地簽證需要自己交一下,這樣子的。
記者:一共是12天對吧?
旅行社客服 :雲南走6天、泰國走6天是這樣一個組合。
記者:住宿條件怎麼樣?
旅行社客服:是新的。
記者:為什麼這麼便宜呢?是不是它屬於購物點多的那種路線?
旅行社客服:就是説我們做這個真正便宜,是我們這個月才做的特價,我們以前都沒有的,然後我們行程中是有走購物店的,但是不強制購物。
記者:有沒有什麼限制條件呢?
旅行社客服:有的,就是説年紀在30-52之間,戶籍需要是北京、天津、河北省這三各地方的才能享受這個政策。
記者:為什麼?
旅行社客服:因為我們長期做這三個地方的市場的,所以説會給一些客戶一些回饋。
記者:我戶籍不是在北京。
旅行社客服:您戶籍是哪的呀?
記者:河南。
旅行社客服:因為我們上面有標明,是北京當地的,所以有戶籍的限制。
記者:我是在北京工作。
旅行社客服:對不起,這個真的走不了。
記者:就必須這三個地方的戶籍才可以?能不能讓你們領導接一下電話我問一下他,到底為什麼。
旅行社客服:領導不在,去外地出差了。
記者:為什麼要限制這個戶口呢?
旅行社客服:之前就問過了,之前有其他像山東、東北打電話問過了,但是我就問我們領導,他説走不了,當時問他為什麼?他太忙了,他也沒告訴我為什麼?像我們有另外一個産品,是一個五星2880,那是五星級的走雲南省內的,不限定市場,就是説全國的人都可以報,純玩不進購物店,那個我們都可以接的。
記者:你説那個純玩,不盡購物店的,那個所有人都可以報。
客服沒有直接答覆記者是因“消費能力”存在差異而限定收客地域,只是説是因為長期做京津冀市場,為回饋客戶而推出特價線路,所以只接收持有京津冀戶口的遊客。 在北京工作、在北京居住,已辦理好泰國簽證,就因為不是北京戶籍而被旅遊社一口回絕,不管客服如何解釋,相信誰的心裏都不會好受。尤其是,有人有可能還會遭遇這樣的尷尬,一家人報團,戶口不同,報價也不同。昨天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諮詢旅行社客服:老公是北京戶籍,自己是外地戶籍,你們怎麼接收?客服的回答是,外地戶籍需加收3倍的費用。
記者:我老公是北京戶口,他可以去是嗎?然後我如果要跟他一起呢?
客服:假如説您不走999這個産品,走其他的産品可以。其他産品交錢就可以了,你老公是北京人,然後你們有結婚證是吧?
記者:對啊,他是北京戶口。
客服:您稍等我問一下我的同事,這樣的情況能不能行,您看我給您回電話可以嗎?
客服:剛剛問過我同事,他説確實這樣接不了。
記者:為什麼?
客服:他也跟我們説,我們只能接這三個地方的人,其他的人,他們也操作不了,他們要操作的話,可能自己貼錢。這樣屬於違規操作了,他們也接不了,這麼跟我説的。
記者:為什麼不能接?
客服:他們也是跟我説,因為假如説接的話,肯定要加很多的錢,我覺得你們加很多的錢,你們肯定不樂意。
記者:加多少錢呢?
客服:加3000塊。
記者:我要跟他一起去的話,要加3000塊是嗎?
客服:對。
記者:為什麼要多加這3000塊呢?
客服:因為它們接的話,就是除了這三個地方的人,假如説接其他地方的人,確實要加錢。它們確實跟我説的。
記者調查採訪發現,有些去雲南遊的團,不僅限制地域,有的還限制年齡、性別和職業,一些全是男性或者男性人數多的團也要加錢,還有記者、教師等職業有時也需要加錢。業內人士分析,他們挑消費能力強的遊客,能保證返點拿的多,才能保證只賺不虧。
昨天,我們的記者採訪了雲南省旅遊局的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説,這種"低價團"價格低得太離譜,一般像這樣報價比較低的團都是“購物團”,在選擇前一定要選擇手續齊全、信譽良好的旅行社,要看清合同中的約定,對參觀時間和進購物點的次數要詢問清楚。
記者昨天還以消費者的身份,撥通了雲南省旅遊局執法檢查隊的電話,詢問雲南悅程旅行社的做法是否違規?執法監察隊工作人員詢問的第一句就是,昆明、大理、麗江加泰國四星4飛12日遊報價999,是美元還是人民幣?當知道是人民幣後,他説,這很可能涉嫌零負團費經營。
檢查隊工作人員:還沒簽合同之前,就是你們商量這個價格都是允許的,因為很正常的它是把這個事情跟你説清楚了,你不去也就行了,你不購買這個産品也就行了。您確定是人民幣的話,像這樣的旅行社,你給它簽了合同以後,簽完以後,你把合同收好,該保管的這些都保存好,然後提交當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請它們來查這裡面有沒有這個零付團費的事情,這是旅遊法是明確禁止的,它要有的話,肯定要被處罰,900塊錢12天,一天一百塊錢都不到,你還要做坐飛機呢,有這個嫌疑,你要是簽了合同這個就是證據了,回來以後你可以把這個東西提交給當地的旅遊行政部門,這涉嫌低價組織旅遊團隊,我們就會對旅行社進行處罰。
記者:怎麼處罰?
檢查隊工作人員:3萬到30萬的處罰。
這樣看來,遊客遭遇各種“歧視”,都是“低價競爭”惹的禍。記者調查採訪時還注意到,“低價團”“零團費旅行團”現在橫行網路。各種低價旅遊項目廣告“看上去很美”,實際暗藏玄機,遊客稍不留意就有可能掉入“低價團”陷阱。
旅行社收客限地域,是否違規?是否屬於地域性歧視行為?低價“購物團”橫行網路,如何辨別優劣?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和對以上問題進行解讀。
邱寶昌律師表示,該旅行社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因為旅遊也是一種的消費,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實際是是消費合同關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非常清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享有自主選擇權。哪家旅行社給你提供服務,選擇權給消費者,而經營者不能設定通過設置格子條款,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比如它限定消費者,只給京津冀提供這種服務,不給其他的提供服務,如果提供服務通過收取高三倍的價格,這不僅僅是一個歧視的問題,這是一個違法,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消費者自主選擇的問題,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第26條,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這種所謂的霸王條款所以説是無效的,無規的。另外,它是先是用低價招攬顧客,然後到指定的商店去購物,這也違反旅遊法,旅遊法有明確的規定,不能用低價招攬遊客、旅遊人,然後通過購物這種形式獲取利益,所以它不僅違反的消法,也違反了旅遊法。
邱寶昌認為要加大執法,因為低價招攬客戶,零團費或者負團費組團賣人頭等等現象,所以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行活動,誘騙旅遊者,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的利益。所以像這種情況明顯違反了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應該對這種情況應該要投訴,向旅遊質監部門去投訴,旅遊質監所,旅遊管理局,應該向消費者組織去投訴。相關的職能部門,特別是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依照旅遊法和相關規定並對這種違規的行為應該要查處。
評論員包華指出,從消費者角度來説,旅行過程之中一共六個要素:吃住行遊購娛。購物是必須的,也就是説無非是多少而已,我喜不喜歡,我願意花多少錢,我經濟能力是否達到,所以在旅遊過程中一定會有購物。在有購物的情況之下,店家返給很多旅行社一些好處,大家也都心知肚明,這也很正常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夠因此拒絕消費者正常的消費需求,更不能把我們做成三六九等進行拆分,尤其對於老年人,未成年人,應當照顧,而不能給予照顧的情況之下,旅遊者本身沒有得到應有合法的尊重,這是非常不恰當的。
包華認為這種情況橫行網路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網路的便捷,網路上有大量的資訊,而且消費者可以通過快速的獲取、快速的比對,找到自己最希望取得的資訊來源。但是從另外一方面來講,網路上紛繁複雜的資料,沒有辦法能夠及時辨別,因為消費者跟銷售者之間沒有能夠直接發生溝通,在這種情況之下,也會導致資訊不對稱。所以消費者一方面在享受網際網路帶來的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便利的同時,也應當考慮到網際網路上還會有一些沉渣泛起的東西,應該加以識別,尤其是明顯低價、不合理低價,又不説明具體原因這樣一些銷售承諾是不能輕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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