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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小區規劃變更 業主説了才算

  • 發佈時間:2014-12-04 05:31:17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樓市快評

  龔名揚

  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局出臺了《已銷售房地産項目申請變更前期操作細則(暫行)》,根據這一規定,今後已售的房地産項目,如果要在規劃上申請變更的,必須取得不少於2/3的受變更影響業主的簽名同意,規劃局才會審批。此外,新規定還對變更公示位置、時間等做了詳細規定。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出臺新規定是為了使建設單位與小區業主雙方的資訊對稱,保證建設單位與業主得到充分的溝通,避免房地産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因變更而産生糾紛。

  這樣的措施應該非常受業主的歡迎,因為起碼知根知底,不用每天看一次規劃局的網站才知道小區的建設有沒有變更,因為以往小區建設要改規劃,在規劃局網站挂一段時間,就算完成公示了。至於業主在收樓的時候,發現貨不對板,只能走維權路子。這樣的事例我們見得太多了,因為事前沒有溝通好,事後只能一起抗議維權,鬧得大家都不高興,多不和諧啊!

  客觀來看,新的操作細則一方面能夠保障業主的知情權,避免出現房産建設規劃改變但自己卻糊裏糊塗的情況,另一方面則可以降低後期開發商與業主發生矛盾的概率,節省溝通的成本。

  對於這樣的好事,卻有一些開發商覺得“麻煩”,他們對於要求業主簽名這一條,表示了擔憂,擔心會讓原有的變更程式變得更為繁雜,甚至會影響交樓的時間。

  開發商的擔憂不無道理,普通的公示和收集現場資料甚至寫報告都沒問題,唯獨是涉及大範圍變更需要收集簽名這一條的確夠麻煩——樓盤業主少説也有數千人,建設期內業主也尚未入住,要讓他們過來簽名真是不太現實的事,在執行的層面上存在困難。

  從政府部門的層面來看,推出這項措施無疑是為了順應民意,解決已有的問題,這種積極應對的態度是值得大家嘉許的。因為相對於財雄勢大的開發商,普通購房者無疑是弱勢群體,政府部門做好裁判員,讓雙方處於相對平等的地位是分內職責。

  如今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智慧手機的普及度以及移動網際網路的覆蓋率不斷提高,新技術的應用場景也正在變得更為廣泛。筆者之前帶家裏的貓去廣州的寵物醫院看病,醫院收費用的刷卡機是某品牌的移動支付技術:在硬體端刷卡,然後在手機螢幕上進行電子簽名,最後交易完成。

  像這樣的電子簽名技術,其實難度並不大,如果能夠在這種徵集意見的場景中使用,難道不可以大大降低開發商和業主簽名的成本嗎?

  筆者認為,對於小區規劃更改公示這樣的事情,其實關鍵點無非是公不公示、怎樣公示、如何使得公示能夠盡可能多地讓更多業主看到,從而獲得反饋。過往無論是在網站公示、還是在指定的地點公示,都無法解決業主閱讀率的問題——沒人經常看規劃局的網站,也沒人買完樓後天天去看工地。

  借助新技術和現有的新媒體資訊發佈平臺,規劃局完全可以讓開發商自建APP或者微信服務號來發佈這樣的重大規劃變更,點對點地推送到業主的手機上,然後收集電子簽名。這樣,既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又可以讓開發商建立資訊發佈平臺,便於日後的管理,可謂是一箭雙雕之事。

  對於開發商來説,如果規劃變更,確實是有利於增加業主利益,要獲得2/3以上業主的簽名同意,其實也並不難。畢竟在網際網路這麼發達的今天,收集簽名很容易實現。

  只要運用創新的思維,用更加靈活的方法,就能解決一直存在的老問題讓已售小區規劃變更,真正做到業主説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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