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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新房鑰匙 業主不滿開發商代收燃氣初裝費

  • 發佈時間:2014-10-27 11:30:00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卞靜 杜慧  責任編輯:時習

  本報以《開發商代收燃氣初裝費?》為題,對交房時收取燃氣初裝費一事進行報道後(詳見10月24日A14版),在讀者中掀起熱議,不少業主來電反映自己也遭遇了被收“初裝費”的問題。東焦民巷的吳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她高高興興去領新房鑰匙,開發商卻讓她交暖氣、天然氣初裝費共計七千余元。

  通過業主報料,本報記者總結出大家關於“初裝費”的三點疑惑,並邀請物價局、律師、燃氣公司答疑解惑。

  讓交七千余元暖、燃氣初裝費

  昨日,市民吳女士致電本報反映,今年9月底,開發商通知她去領新房鑰匙。本來就比協議約定晚交房半年,對方出示了一份交費清單,讓她將所有費用交給物業,吳女士的火更大了。

  據她説,交費清單中明確寫著繳納物業費、取暖費、水電費等費用及金額,其中“天然氣3360元、暖氣3829元”。對方告知她,這兩項費用屬於“雙氣”的初裝費,開票卻寫成“房款”。

  吳女士提出質疑,她簽訂的購房協議中並未特別約定還要交“雙氣”的初裝費。據她了解,這兩項費用早有規定應併入房款中,不能單獨收取。

  就此事,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該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答覆,該小區屬於回遷房,以前這裡全都是平房,沒有天然氣、暖氣介面,需要重新接通。雖然有規定説這兩項費用應該包含在房款中,但由於是回遷房,房款是置換形式的;之前開發商也已找評估公司評估過,均已將面積等折價返還,基本上是對等的,因此認為“雙氣”初裝費不應包含在房款中。

  交房時頻頻被收“燃氣初裝費”

  記者調查發現,近些年,一些新建小區在交房時,業主都會被要求繳納3000多元的燃氣初裝費,否則就不給新房鑰匙,這項收費似乎已經成為交房時的必收費之一。為了能順利拿到鑰匙裝修入住,多數業主都選擇“忍氣吞聲”。

  凱旋城業主趙先生交房時就被收取了天然氣初裝費3600元,“當時,我們小區晚交房4個多月,用半年物業費頂替違約金,可交房時卻交了雜七雜八的費用近3萬元。”當不少業主對這項天然氣初裝費提出質疑時,開發商卻解釋説,2008年拿下的地皮,那時還未出臺相應政策。

  無獨有偶,景祥苑小區的業主李先生領新房鑰匙時,同樣被要求必須繳納2900元的燃氣初裝費。“按規定,新建房天然氣初裝費應計入房價,由開發單位繳納,不允許向居民單獨收取,”李先生説當時不少業主都感到不合理,可為了順利入住,只好“被繳費”。

  一些新建小區商品房業主遭遇“被繳費”同時,還有岳村回遷樓居民反映説,他們去年領鑰匙時,也被收取了2800元的燃氣初裝費。由於當初和開發商簽訂了一份拆遷評估合同,並未簽訂其他協議,但合同中對這項費用並無其他約定,咋還收取了這筆原本包含在房價中的費用呢?

  業主對於天然氣、暖氣初裝費所存在的疑惑,主要集中在:回遷房就要另行繳納燃氣初裝費?燃氣初裝費應包含在房款內,另有約定除外;開發商收取燃氣初裝費是代燃氣公司收的。

  疑惑一:燃氣初裝費含房款內 另有約定除外?

  對於這一問題,昨日,記者從石家莊市物價局了解到,根據2014年《關於重新明確我市市區天然氣管網工程建設費的通知》(石價【2014】51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新建商品房天然氣管網工程建設費計入開發建設成本,由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

  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邵明濤律師表示,按規定,燃氣初裝費是包含在房價中的,但具體也要看業主與開發商所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是否另有約定;若有約定,還是要按照約定執行。因此他提醒,市民購房時簽訂購房協議,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看好具體約定。

  疑惑二:回遷房就要另行繳納燃氣初裝費?

  邵明濤律師表示,這要看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回遷協議,是否繳納這筆費用,按照回遷協議約定執行。

  疑惑三:初裝費是代燃氣公司收取?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一家燃氣公司,對方答覆稱,從未委託開發商代收業主燃氣初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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