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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清水灣銷售經理卷款跑路 開發商稱業主合同無效

  • 發佈時間:2014-11-30 17:5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30日電據央視報道,北京通州K2清水灣售樓處銷售經理將九名業主購房款卷走後“失聯”,業主集體向開發商討説法時,對方卻稱該行為是銷售經理的個人行為,購房合同無效。

  報道稱,今年6-8月,王女士、洪女士等多名購房人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在售樓處經歷了看房、選房、定房、付款等過程。三四個月後,當王女士去諮詢辦理貸款相關事宜時卻意外發現,她所購買的那戶房産登記姓名不是她。於是,她找到當初購房時的銷售經理討説法,對方表示,這是總公司行為,他們也不清楚,但不會影響到房屋購買。王女士便相信了他的説法。

  當交房日期臨近時,開放商卻遲遲不通知業主辦手續時,另一位購房者洪女士坐不住了。她前往K2清水灣售樓處,卻被告知當初售房的銷售經理已經卷款跑路。開發商還表示,這幾位購房者所簽的購房合同無效。

  開發商為什麼説購房合同無效?原來,這些業主當初的購房款並未打到古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賬戶中,而是聽信跑路的銷售經理説辭,公司受到資金監管,房款只能打到財務總監的賬戶中。對此,購房人洪女士表示,當初打款前,在財務門口見到過相關公示,認為是正常程式,所以沒有懷疑。

  開發商法務代表推諉道,“這是銷售經理的個人行為,我們也是受害者,我們都不敢確認他是否是我們的銷售人員。”開發商認為,卷款跑路的銷售經理偽造公司文件(假蓋章、假合同)、偽造開發商打款賬戶,同時幾位購房者拿到假收據、假合同,並將購房款打入了銷售經理安排的個人賬戶,所以開發商並未與消費者發生合同關係。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則認為開發商推諉的説辭比較牽強。他表示,從法律層面來看,購房人的購房行為完全是與開發商發生關係。他解釋道,購房者是在開發商的售樓處購買的,銷售合同有公章、有賬號、有銀行卡,消費者完全有理由認為是公司行為,所發生的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應該被認為有效。

  根據民法通則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事實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事實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邱寶昌解釋道,“不管銷售人員是否有偽造合同或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被代理人即開發商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了解,K2清水灣是由北京古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集住宅、洋房和別墅為一體的複合型地産項目,項目位於通州區京哈高速路北側。目前,通州建委已暫停涉事十套房産的網簽業務,並責令開發商對銷售人員進行整頓。(中新網房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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