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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開庭:原告達61人 總案值或超千萬

  • 發佈時間:2014-08-06 08:41: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光大證券的“僥倖”心理沒有基礎,己方證據確鑿,應該會勝訴

  時隔近一年,昨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庭審時間為昨日和今日兩天。上海二中院的官方網站顯示,案件此次涉及的61名原告均為個人投資者,原告代理律師有4名。對於這些個人投資者的起訴,法院單個受理,合併審理。

  昨日的庭審,爭議焦點被審判長歸結為四個方面:第一,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第二,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第三,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第四,內幕交易行為是否給投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

  2013年8月16日,震驚市場的“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發生,由於光大證券早盤的錯單交易,導致股指被大幅拉升,而光大證券下午進行了對衝操作。此後證監會宣佈該事件涉嫌內幕交易,並對光大證券開出了鉅額罰單,並對光大證券的相關人員處以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

  基於以上事實,本次合併審理案件的原告律師認定光大證券構成虛假陳述與內幕交易,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但是被告律師針對交易軟體異常交易、資訊誤導、內幕交易、操控市場等四點指控提出異議,認為原告在期貨市場損失,是純粹經濟利益損失,目前期貨法律並未有明確民事責任賠償;在侵權過錯上,光大證券沒有主觀過錯;在資訊披露上,當天中午已有多家媒體報道此事。

  對此,原告律師認為,媒體做出的“烏龍指”報道是媒體揭露,不屬於資訊披露,並且該報道被董秘梅鍵否認,梅鍵的否認誤導了投資者,光大證券將梅鍵否認歸結為個人行為,無異於將梅鍵劃歸“臨時工”。

  原告律師還指出,光大證券的公司規定並不是法律規定,而對衝交易並不違法,但應該向投資者公開內幕交易,但光大證券並沒有,因此侵犯了投資者的公平交易權。對此,被告舉證認為光大證券內部管理確實存在問題,也已經受到行政處罰,這一管理上的問題並不應該為本案原告提出的民事責任負責。

  昨日11時50分,審判長宣佈休庭。

  “6日應該會重新開庭審理。”知名維權律師嚴義明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5日光大證券全面否認其存在內幕交易行為,有可能是基於北京一中院對楊劍波一案判決的“僥倖心理”,認為存在楊劍波方勝訴的可能。“但是,哪怕北京一中院撤銷了對楊劍波的部分處罰,但也只是涉及楊劍波本人,而非法人光大證券,這二者有本質的區別。”

  “光大證券的做法已經激怒了部分原告。我們覺得證據確鑿,應該會勝訴。”嚴義明表示。

  據本案代理律師林嶸透露,案件的總案值將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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