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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星期六

張敬偉:養老金入市的開放之勢與謹慎之局

  • 發佈時間:2015-08-25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敬偉  責任編輯:劉小菲

  國務院8月23日正式印發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養老金入市,終於有了“根本大法”,其意義在於,經過多輪的社情民意醞釀和多年有限度的入市實踐,終於形成了養老金入市的開放之勢和謹慎之局。

  所謂開放之勢,是因為養老金入市有了全面實踐的法理基礎,但相關比例底線的設定和投資範疇的保值目標,亦證實《辦法》是經過妥協的結果,養老金入市也呈現謹慎局面。

  之前,由人社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于6月30日至7月13日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實,養老金投資一直都在實踐,只不過收益相對低,比如購買國債和儲蓄。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在於多元化,即除了安全性高收益率低的金融産品,還可以投資股票、股票基金等産品。

  股市收益高但風險亦大,這是公眾對養老金入市産生不安和焦慮的主因。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公眾對養老金投入股市黑洞的不安全感就不會消彌。這就是養老金入市很難形成統一制度規範的根本原因。

  現在,《辦法》終於出臺,給入市劃定比例紅線,以確保養老金資金池的大盤安全。這體現了社會的關切,因而《辦法》具有公眾基礎。畢竟,無《辦法》限制的養老金入市,一旦進入市場是很難確保資金安全的。

  完全的開放,最終極可能導致不可收拾的慘局,這將誘發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讓養老金資金池不足的全面焦慮變成惶恐。有了限制,養老金入市的關鍵就在於如何選擇受託機構。

  實際上,養老金入市並非空白。廣東和山東已經先行先試,兩地各拿出1000億元,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

  實踐表明,養老金入市收益很不錯。尤其是廣東,這種委託投資模式已經運作了兩年,目前已經進入第三年投資運營週期。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可以繼續作為受託機構參與養老金投資,這是《辦法》明確規定的。但是,受託機構也應該多元化。《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為養老基金委託投資的委託人,可指定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承辦具體事務。而《辦法》指明的受託機構,是指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

  顯然,《辦法》並沒有明確受託機構多元化,但給受託機構多元化指明瞭方向。除了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地方相關機構(如財政部門)是否也能成為受託主體?這是值得《辦法》關注的地方。

  畢竟,各地養老金全部交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不僅風險難控,而且也容易造成“投資壟斷”,對於其他機構也不公平。

  筆者以為,未來受託機構多元化是應有之義,譬如各省市區養老金結余部分,亦可委託當地相關機構進行投資。當然,各省份亦可以成立其他專業化的投資公司進行養老金入市的操作。

  養老金入市受託機構的多元化,必須建立在系統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形成規範化的制度規定,約束受託機構的投資行為,以防其在資本市場中的理性投資變隨性投機,保證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上述《辦法》給養老金入市提供了開放空間,也設置了謹慎的防火牆。現階段是可以的,但養老金一旦入市,就要按照市場規則來,首當其衝的就是受託機構的多元化。

  (作者為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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