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投資辦法印發 A股再迎長期資金
- 發佈時間:2015-08-24 07:52: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近日由國務院正式印發並施行。《辦法》確立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業化、市場化投資管理的道路,並明確養老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資産凈值的30%。這一方面有助於我國養老金保值增值、提高綜合收益率,同時也意味著我國的資本市場正在迎來新的長期資金入市。專家測算,初期可投資于股票市場的養老金可能不到1500億元。
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辦法增加了一條,強調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實行嚴格監管。養老基金投資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禁通過關聯交易等損害養老基金及他人利益、獲取不正當利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貪污、侵佔、挪用投資運營的養老基金。
對於養老金入市的路徑,《辦法》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餘額,可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確定具體投資額度,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
而受託機構應當將養老基金單獨管理、集中運營、獨立核算,可對部分養老基金資産進行直接投資,其他養老基金資産委託其他專業機構投資。
可以説,《辦法》確立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業化、市場化投資管理的道路,這將有助於我國養老金保值增值,提高綜合收益率。此前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先後實現了市場化運作,前者運營14年來,年化收益率8.36%,超過同期年均通貨膨脹率5.94個百分點;後者自2007年以來年化收益率7.87%。
對於養老金的投資範圍,《辦法》規定,限于境內投資,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産支援證券,債券回購;養老金産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對於投資比例,《辦法》規定,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産凈值的30%。
根據人社部5月底發佈的數據,2014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56萬億元。按照30%的比例來測算,理論上投資股市的上限超過一萬億元。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指出,養老基金的結余規模並非都能夠用於委託投資,由於存在現收現付的壓力,各個省份最終能拿出多少額度來委託投資運營存有不同,留足養老基金支付儲備,把絕對穩定的結余拿來委託投資將是主流,這意味著各省份委託投資的規模可能在結余的一半左右,也就是可用於投資的資金有1.5萬億元。
“而且各省份養老基金委託投資時需要進一步細化各類標的的投資比例,由於養老基金的投資更需謹慎、穩健,初期在二級市場直接投資的比重可能會進一步作出限制,以規避風險,估計權益類投資當中,直接投資股票的大約僅在10%左右。”董登新強調。
這也意味著,初期可投資于股票市場的資金規模可能不足1500億元。
《辦法》同時明確,養老基金資産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對衝標的的賬面價值。
此前社會上有聲音擔憂養老金入市可能面臨一定風險。對此,基金業協會副會長洪磊日前撰文指出,基本養老金入市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無制度規則盲目入市,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已經建立起規範完善的監管制度和市場規則,可以很好地滿足基本養老金委託投資對收益與安全的雙重需求。
而且,在現行模式下,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安全保障機制有以下幾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受託機構的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第二個層次是保障受託資産獨立運營的託管制度;第三個層次是多層次投資組合機制;第四個層次是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公平交易制度、每日估值制度、資訊披露制度和大數據監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