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舉債將實行限額管理 釋放嚴控風險信號
- 發佈時間:2015-08-25 05:29:4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標誌著我國依法啟動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也釋放出我國進一步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積極信號。
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在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背景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一直是國際輿論關注的中國經濟一大風險隱患和挑戰。
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就該議案進行説明。他一方面指出,當前應客觀評價地方政府債務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也強調要進一步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
“政府適度舉債,能夠彌補建設資金不足,符合代際公平原則,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樓繼偉説,長期以來,地方政府主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方式舉借政府債務,這些債務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抗擊自然災害、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推動地方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級政府投入教育、醫療、科學文化、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民生方面的債務餘額達2.9萬億元;投入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等領域的債務餘額0.4萬億元;用於交通運輸、市政等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等領域的債務餘額6.6萬億元;用於土地收儲1.7萬億元。
對於如何強化債務風險管理,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説,此次國務院依法向全國人大提請審議2015年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正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內容。這一舉措實際上為地方政府舉債設定了“天花板”,有助於將地方債務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內,確保經濟健康可持續向前發展。
“國務院將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限額管理並報請全國人大批准,釋放出更嚴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積極信號,也邁出政府向人大報告地方政府債務的重要一步。”劉尚希説。
在強調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同時,樓繼偉也透露了下一步全面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四大方向。
——地方政府債務將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樓繼偉説,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額內舉債,必須報同級人大或常委會批准,不得在預算之外舉借任何債務,也不得安排財政資金償還不應由政府償還的債務。地方政府要將經批准舉借債務的規模、結構、使用、償還等情況編入決算草案,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地方政府債務分成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管理。
——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
——加強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管理。樓繼偉説,今後明確地方政府嚴格按擔保法規定,除對外債轉貸進行擔保外,其他擔保一律無效。或有債務確需政府依法承擔償債責任時,政府承擔部分要按程式轉化為政府債務,由地方政府在已批准限額內調整結構解決,償債資金納入相應預算管理。同時,加強對或有債務的風險監控。
——全面構建地方政府債務監管體系。樓繼偉説,政府債務管理將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地方政績考核,強化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政府債務管理責任的考核。各地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債務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地方政府舉債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債務審計監督。對違規舉債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劉尚希表示,這些更嚴格的舉措顯示我國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改革路線圖日漸完善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