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財經 > 新聞 > 國內經濟 > 正文

字號:  

財政部:正抓緊研究國資管理方式改革方案

  • 發佈時間:2015-09-02 15:53: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9月2日訊  9月2日,財政部網站顯示,為了進一步規範國有資産管理,更好地配合國資國企改革和部門預算改革,結合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深化國有資産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路和方案。並於近日向有關部門發送《關於徵求深化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方式改革意見的函》。

  全文如下:

  關於徵求深化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方式改革意見的函

  財資便函〔2015〕119號

  外交部財務司、教育部財務司、公安部裝備財務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財務司、國土資源部財務司、環境保護部財務司、交通運輸部財務司、水利部財務司、農業部財務司、衛生計生委財務司、國資委機關服務管理局、海關總署財務司、稅務總局財務司、質檢總局財務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劃財務司、體育總局財務司、中國科學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中國航太科工集團公司資産運營部:

  為了進一步規範國有資産管理,更好地配合國資國企改革和部門預算改革,結合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我部正在抓緊研究深化國有資産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我們對現行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的政策依據,管理方式等(見附表)進行了梳理,請你們結合本部門工作情況,提出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見建議。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送內容

  (一)工作進展和成效。

  主要包括近年來本部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的具體情況。

  一是制度建設情況。包括《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頒布實施後制定或修訂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制度;部門出臺的制度中,有無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産管理事項的審批授權,具體授權額度是什麼等。

  二是制度執行情況。包括本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執行國有資産管理制度的具體情況。

  三是具體管理情況。包括三年來各類管理事項(具體事項類型見附表)的件數,辦理情況等。

  四是管理效果。現有審批方式對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的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主要包括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突出問題。

  一是審批流程方面。現有審批流程是否科學合理,存在哪些問題?

  二是審批授權額度方面。現有審批授權額度是否能保障部門和單位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是其他方面的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是管理體制方面。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的職責分工。例如,如何科學劃分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在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哪類事項需要報財政部審批?哪類事項可以授權主管部門或者行政事業單位審批?

  二是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方面。主要包括如何構建科學規範的工作機制和流程。例如,需要報財政部審批的事項,審批額度多少為宜?如何優化審批工作流程?

  三是對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資産管理的工作思路和規劃。

  四是其他意見建議。

  二、有關要求

  (一)請結合本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對附件1、2中所列管理事項逐條進行梳理和研究,並在附件3“改革建議”欄中寫明:1、對此類事項管理許可權改革的具體建議:完全下放、部分下放或不宜下放,並註明理由;2、建議部分下放管理許可權的事項,應註明財政部、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各自的審批額度;3、如不涉及此類審批事項,應註明“無此類事項”。

  (二)請各單位按照要求形成文字材料,連同“管理事項反饋意見表”(附件3)加蓋部門財務司公章後,于2015年9月15日前將正式件寄送至財政部資産管理司行政事業資産處,同時將文字材料及已出臺制度的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xzsyzcc@aliyun.com,郵件標題為XX部門資産管理意見。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