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擬規定女職工懷孕七月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
- 發佈時間:2015-09-02 10:49:48 來源:紅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孕期從事禁忌的勞動,避免接觸有毒有害作業;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今天,《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發佈並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共四章28條,涉及防治體系、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監測體系、防治措施、患兒救治等多方面。《意見稿》明確出生缺陷是指嬰兒出生前發生的身體結構、功能或者代謝異常。
即日起至9月19日前,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電話或傳真(89990715)、郵箱(teety4433@163.com)及信函(地址:長沙市湘府西路8號省政府法制辦社會立法處楊志華;郵編:410004)等方式向省政府法制辦提意見。
女職工懷孕七月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
《徵求意見稿》提出,女職工依法享受特殊勞動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孕期從事禁忌的勞動,避免接觸有毒有害作業;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倡導育齡人口健康文明生活,提高優生優育知識水準和行為能力,主動接受婚前、孕前和産前醫學檢查以及攜帶新生兒接受新生兒疾病篩查,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志願者活動等方式參與和支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經産前診斷,確認胎兒異常的,婦幼保健機構、醫療機構應將繼續妊娠和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結果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孕婦或者其家屬。
農村孕婦住院分娩或免基本醫療費
《徵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將婚前和孕前醫學檢查、發放葉酸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實行免費檢查、發放,並向社會公眾告知獲取途徑和條件。指導缺碘地區育齡人口科學補碘;提倡孕婦住院分娩,將農村孕婦住院分娩納入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農村孕婦到縣鄉定點醫院住院分娩免除基本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專項補助。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省、市、縣、鄉四級新生兒疾病篩查網路,做到孕前指導、孕期篩查和産前診斷、産後康復和出生缺陷患兒救治相銜接,並組織對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聽力障礙等疾病進行篩查。
同時,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應加強大氣、土壤、水源的保護和污染治理,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出生缺陷患兒的治療和早期康復訓練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民政部門為符合條件的出生缺陷患兒家庭及時提供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殘聯應組織出生缺陷患兒到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早期康復訓練,幫助其恢復基本功能,減輕殘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