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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山西"超體貼"女工條例 呵護這麼細怎樣去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9-02 10:52:55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核心閱讀

  日前,山西省發佈了《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特別細緻入微,甫一公佈,就引發社會關注。這部即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條例為什麼會這麼細?如何確保落實?這麼細緻的保護,會抬高女性就業的門檻嗎?記者進行了採訪。

  一問 條例這麼細,有沒有依據

  將散見於各部法律中的原則細化,以解決地方實際問題

  據介紹,近年來山西省總工會在全省範圍內先後開展了10余項專題調研,發現社會對女職工勞動保護重視不夠,女職工仍屬於職場的弱勢群體,女職工勞動權益、人身權利被侵害現象仍時有發生。

  山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處處長胡素鋒説,我國婦女、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相對完備,但散見於各個法律之中。地方性法律,更應注重操作性、實用性,因此有必要將散見於各大法律中的原則性規定進行細化,有針對性地解決地方的實際問題。

  “山西新條例的最大特點,是對女職工的‘五期’防護。”胡素鋒介紹説,女性有屬於自己的生理特點,包括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更年期。“以前的法規沒有把更年期放進去,是‘四期’防護,現在之所以改變,是因為對‘女性更年期生理大調整’有了更深的認識。特別是隨著生活節奏加快,女性更年期提前;退休年齡延長,更年期往往發生在勞動過程之中。這就更需要用人單位和國家擔起保護女性勞動者的責任。”

  《條例》不僅規定,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徵的女職工,應當安排其他適合的勞動崗位,同時也規定,醫療機構證明患有痛經的女職工,應當給予1至2日的休息。胡素鋒説,這是因為有一部分人確實不能承受,應該休息。滿3個月流産、滿7個月引産也將享受法律保障。

  此外,《條例》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流産的,享受産假15日;滿3個月不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産假30日;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産的,享受産假42日;滿7個月引産,符合國家生育規定的,享受産假98日;女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産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年平均工資2%的標準,一次性發給營養補助。嬰兒未滿1周歲的女職工,應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且哺乳時間不包括往返路途時間。

  《條例》還要求,用人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保護夜班女職工的安全。胡素鋒説,“從人身侵害來説,女性容易被侵害,採取保護也有必要。”胡素鋒還表示,目前不孕不育增多,環境的變化可能會影響胎兒的健康。山西屬於缺陷兒童出生率比較高的省份,更應該確保女職工優生優育。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政策法規研究室副主任張永英指出,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出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12年又修改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西出臺的《條例》,就是根據上述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對比國務院的《規定》,山西的《條例》中出現了一些新內容,同時把一些原則性規定變成了具體規定,還是有突破和進步的。

  二問 規定好是好,落實怎麼保

  大規模宣傳+勞動執法檢查、行政監察,加大企業違法成本

  對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障得更加細緻,無疑是好事,但怎樣才能確保法律規定有效落地?

  張永英建議,在監管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把《規定》的相關內容列入勞動保障監察,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做;全國總工會及其下設的女職工部也應充分發揮監管作用,保障女職工權益。從女職工的角度來説,除加強維權意識外,還應找到具體辦法,如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把《規定》和《條例》的內容納入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只有政府部門、用人單位、職工自身多方合力,才能讓《條例》真正走下紙面。

  胡素鋒坦承,《條例》的落地必然有一個過程。但就目前來看,有許多利好因素。

  9月1日,山西省、市、縣同日同步開展《條例》宣傳月啟動儀式暨大型諮詢日活動,舉行啟動儀式、進行現場諮詢、展板展示工作;舉辦全省《條例》及相關法律知識競賽、舉辦專題培訓,培訓宣講員隊伍;組織宣講團開展宣講活動,依靠培訓後的各級工會宣講員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一線女職工中廣泛開展宣講活動,擴大《條例》在社會上的知曉率和覆蓋率,形成尊重和保護女職工的社會氛圍。

  同時,人大、勞動、衛生、安監等部門還將開展勞動執法檢查和行政監察,突出中小非公企業和維護女農民工權益的督查重點,健全和完善工會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網路和監督檢查機制。

  山西還推行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制度,發現女職工權益受到侵害時,由工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向用人單位提出協調處理意見,對拒不協調處理的,按程式向有關部門發出《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提請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條例》明確,用人單位不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法解決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女職工也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會不會礙于情面與自身發展,不敢主張闔法權益?胡素鋒説,立法既是規範,也是引導。《條例》要求工會及時掌握女職工的訴求,引導她們按照法律法規享受權益。

  張永英認為,女職工維權成本高的問題確實存在,而這還是因為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要想破除這種現象,必須依靠政府的監管,提升監督品質,加大處罰力度,企業的違法成本提高了,職工的維權成本自然也就下降了。

  三問 保護提高了,影響就業嗎

  增加企業成本有限,反倒可以提高效益

  《山西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出臺後,有人擔心會增加企業負擔,加劇企業對女性特別是未生育女性的歧視。那麼,果真如此嗎?

  山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鄔敬文説:“從用人單位來看,《條例》對女職工的保護是最基本的保護。執行《條例》所需的費用對用人單位來説是比較少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國家支出,很多措施都不會直接增加企業的支出。另一方面,企業對女職工的保護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增加企業的美譽度,同時還可以增強女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樣反倒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

  胡素鋒説,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利與照顧其特殊利益,是不矛盾的。“很多時候,保護女職工權益,通過企業的制度調整就可以實現,不一定非得通過增加投入來實現。管理上的創新、輪班安排等,都可以達到預期效果。”

  胡素鋒説,為職工提供安全的勞動和衛生環境,這是企業無可推脫的。要想到,保護女職工,也是保護企業自身。任何一個女職工的生産安全和衛生安全問題,也是企業的生産安全和衛生安全問題。

  對於進一步保護女性合法權益,減少職場性別歧視,張永英建議,首先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再者,要在機制上尋求創新;最後,要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相關部門要以打擊性別歧視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重點內容,同時要尋求突破和創新,為就業者打開諮詢和維權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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