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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業單位今年完成分類行政經營類明年轉型

  • 發佈時間:2015-05-25 07:4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黃海蕾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北京事業單位今年完成分類 行政經營類明年轉型

  日前發佈的《北京市關於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提出,北京不再批准設立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對高校、公立醫院探索收回事業編制。昨天,北京市編辦接受京華時報採訪解讀《意見》內容,稱今年將完成事業單位分類,預計明年行政類、經營類事業單位基本完成轉型,未來將選擇有條件高校、公立醫院率先試點收回事業編制。

  進展

  全市事業單位今年完成分類

  據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計1萬多家事業單位,主要分佈在教育、衛生、文化、科技等領域,其中教育、衛生領域事業單位最多。

  按照中央部署,要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社會功能劃分為行政類、經營類和公益類三個類別。行政類事業單位轉行政職能,經營類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公益類主要開展公益性社會公共服務。

  記者從北京市編辦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77%的事業單位完成分類,預計今年將完成萬餘家事業單位的全部分類。從目前已完成分類的事業單位看,行政類佔比0.5%,公益一類佔比87.8%,公益二類佔比9%,經營類佔比2.7%。

  根據《意見》要求,行政類和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將逐步從事業單位中剝離。相關專家表示,事業單位徹底改革後,未來將只保留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

  記者從市編辦了解到,預計明年行政類事業單位基本完成向行政機構的轉型,經營類轉企也基本完成。

  公立醫院高校試點收回編制

  據《意見》要求,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逐步轉型,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也將也有重大創新。重新核定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中的主體業務崗位人員編制。工勤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中的輔助業務崗位,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或者實行人員額度管理。

  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舉例,比如對公益類事業單位中的司機、保潔等工勤崗位,全部由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不設置新編制,對於現有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只出不進,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

  另外,對於公益類管理方式也有變化,公益一類單位,採用審批制管理,比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要採取審批制度,保障財政支出更多用於公益事業發展。對於公益二類,比如對公立醫院、高校,機構編制部門將對其編制實行總量控制,主管部門可在總量內動態調整,只需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即可。目前,有關公益二類備案管理的方案還在研究。

  同時,對於公益二類中的高校、公立醫院要探索逐步收回事業編制。下一步,北京將選擇有條件高校、公立醫院進行試點,未來將根據試點情況,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政策,待條件成熟後穩步推進。

  為何要控制事業單位編制總量?

  保證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意見》原文: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以2012年底全市事業編制統計數據為基數,分級分部門對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未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准,市級各部門、各單位及各區縣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業編制總量。

  相關專家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北京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的是控制財政支出增長。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機構編制部門而言,就是通過控制編制來控制財政支出,這樣才能使更多財政資源用於公益事業發展,而不是用於人員供養,由養人逐步向養事轉變。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提到,此次改革的亮點之一就是加大力度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未來對於公益性的社會服務,“政府要儘量花錢買服務,減少花錢養人。”這一原則在《意見》中有不少體現,比如對於新增的公益服務項目,原則上採取購買服務方式提供,不再增設事業單位或者增加事業編制。另外,原則上不得將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如果確需調整,則以不低於15%的比例核減編制。

  實施難點

  教育衛生領域對編制要求迫切

  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總量控制後,編制需求與嚴控的矛盾突出,主要是教育、衛生領域對編制要求非常迫切,但不突破2012年底編制總量又是剛性要求,如何在總量控制下滿足公益事業發展需求,是個待破解的難題。

  上述負責人也提到,在改革中,要撤並、收回一些事業單位的編制,之所以要收回,就是為了盤活現有編制資源。

  公立醫院高校為何要收回編制?

  不按人頭撥款編制管理減弱

  《意見》原文:對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逐步創造條件,保留其事業單位性質,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

  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告訴京華時報記者,高校、公立醫院探索不納入編制管理是有基礎的。上述負責人提到,長期以來,財政對事業單位一般按照人頭撥付經費,目前,財政對於高校、醫院的經費撥付形式已經發生很大變化,不再按人頭撥付,而是採取綜合的經費核算辦法,同時對高校、醫院開始實行新的撥付標準。

  比如,對於醫院,財政是根據床位、科研、門診量等作為撥付經費的依據。對於高校,則是在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完成招生任務後,依照生均比等因素撥付經費。如此一來,醫院聘用多少醫生護士、高校聘用多少教師,都與財政經費沒有直接關係了。編制本來用於控制財政撥款,現在與財政撥款沒有了直接關係,那麼編制在高校、醫院管理中的重要性便減弱了。

  實施難點

  收回後還要研究調整相關補貼

  按照《意見》要求,對現有編制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按照“退休一個,收回一個”的辦法逐步收回編制,但是在收回編制後,涉及的財政經費、養老保險、戶籍管理、出國交流、住房補貼等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先出臺相應的政策。相關專家表示,收回事業編制後,養老、戶籍、住房補貼也將有相應調整,如何調整還需要研究。

  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將選擇有條件的單位先行試點,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政策,待條件成熟後再穩步推進。

  行政類事業單位編制該如何轉?

  轉公務員嚴控行政編制總額

  《意見》原文:行政類的事業單位不再增加編制,人員只出不進。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將其轉為行政機構。今後不再批准設立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

  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類事業單位轉行政職能,將伴隨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包括行政機構的設置和行政編制的核定。一方面要整合目前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能將行政職能劃歸現有行政機構的,不設置機構,能與現有行政機構合併的,不新增機構,能轉為部門內設機構的,不單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的,要在整合行政資源的基礎上綜合設置。

  另一方面,從嚴核定行政類事業單位轉行政機構所需要的編制,對部門內部有空編的,通過空編解決,沒有空編的,通過轉變職能、挖掘現有人員編制潛力等方式,內部調劑解決。

  實施難點

  調整機構核定編制工程相當大

  相關專家認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人員轉為公務員並非整體的人事轉移,它將伴隨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

  同時,根據中央和本市相關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轉行政職能,前提是不得突破中央批准的本市各層級行政機構編制總額。因此如何進行調整機構、核定編制還是一個相當大的工程。

  京華時報記者黃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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