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送12大福利 險企要哭了
- 發佈時間:2015-06-13 09:58:00 來源:金黔線上 責任編輯:郭偉瑩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簡稱“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的操作細則雖然還在完善中。但保監會近日向各健康險公司下達了一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徵詢業內意見。《辦法》提出,保險公司應對所有投保人公平對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此前的5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開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鼓勵購買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
5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個人購買商業健康險可享受每年最高2400元的抵稅上限(即每月最高200元);同時敲定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進行全市試點。
保監會本次徵求意見的《辦法》,是從保險公司經營層面發佈的管理細則。對於投保人來説,至少可以在其中找到12項福利。而對於産品開發的保險公司來説,經營壓力不小。
按照保監會的説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設計要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微利經營的原則。”可是,健康險本身就不是什麼賺錢的品種,目前,健康險公司很難真正實現盈利,全國五家專業健康險公司中,人保健康仍面臨數億元虧損,其他四者也都在虧損線上下徘徊。
目前,個人稅優健康保險還在意見徵求過程中,相關徵求意見稿沒有明確具體實施時間,先來看看徵求意見稿中投保人可能的福利吧。
1可以“帶病投保”
對以往健康險最大突破是,《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因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
所謂“既往病史”,是説保險公司都要求被保險人有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根據病史情況明確保險責任。
按照《規定》,一旦標注了“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保險公司就不能因為“既往病史”拒保。
市場人士分析稱,這就是説,被保險人可以“帶病投保”,這將極大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但相對減少了投保人可能因為害怕拒保而不告知的道德風險。
2要保證續保
健康險的保證續保條款很重要。
《辦法》明確,個人稅優健康保險要保證續保,這對於投保人權益是一種保障,但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經營風險再次增加。
3首次帶病投保,保額會大幅降低
《辦法》規定,對首次帶病投保的,可以通過降低賠付額度等方式控制經營風險,當年支付的最高賠付額度不得超過當年保險金額的五分之一。
換言之,如果投保人第一次投保時已經明確告知患有疾病,而不是在保險期間發生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將賠付金額降低。
這也算是福利,允許投保就是福利,雖然保額受限打折了,總比沒有的好。
4産品採取萬能險方式
根據《辦法》,供納稅人個人購買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應當採取萬能險方式。
萬能險是一種靈活的壽險,所繳保費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於保險保障,另一部分用於投資賬戶,保障和投資額度的設置主動權在投保人,可根據不同需求進行調節;賬戶資金由保險公司代為投資理財,投資利益上不封頂、下設最低保障利率。
相類似,你的個人稅優健康險中也會有兩個賬戶。
5中端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
低於80%
《辦法》規定,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包含“中端醫療+個人賬戶積累”兩部分責任。個人賬戶積累可用於退休時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如長期護理保險等)支出。中端醫療保險要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主要補償在職納稅人群的中端醫療費用保障。
《辦法》明確,中端醫療保險就醫醫院僅限公立醫院普通病房。
中端醫療保險保費比例的20%應作為健康管理支出,健康管理費用支出視同理賠支出,中端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指賠款支出佔保險費收入的百分比,不計入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得低於80%。中端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平均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6終身累計賠償限額為100萬元
根據《辦法》,中端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5萬元人民幣,終身累計賠償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被保險人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得高於10%;
被保險人自投保以來連續5個保單週年沒發生大額理賠,可將其終身累計賠償限額提高到150萬元人民幣。
還好,還好,100萬是一個不低的額度,對於土豪當然不算,但這是稅收優惠産品,對於普惠人群,足矣。
7中端醫療保險設年度免賠額
根據《辦法》,中端醫療保險設置有年度免賠額。16-4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3000元,41-5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5000元,51-65周歲的被保險人為10000元。
這不能算是好消息,但是,對於重大疾病來説,免賠額最高不超過1萬,對於多數人來説,1萬應該是個人支付能力範圍的部分。
8醫療補償不受基本醫保目錄限制
根據《辦法》,中端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範圍不受基本醫保目錄限制,但應儘量採用國産的藥品、醫療器誡和高值耗材。
這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福利,目前,不少海外進口藥價格很高,但療效不錯,這些藥品不在基本醫保範圍內。
另外,一些複雜疾病的貴重藥品,也在醫保用藥目錄之外,不受基本醫保限制,為重疾病人的治療提供了極大方便。
不過,《辦法》明確規定了,中端醫療保險在保險責任設計上應引導被保險人採用合理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高值耗材臨床應用,保險公司應加大對醫療服務和報銷的監督審核力度。
9設統一的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
為方便管理,中國保監會組織開發全行業統一的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並與保險公司的系統實現對接,接受稅務部門的查詢、稽核,同時方便個人查詢自身的保單狀況。
辦法規定,該産品類型的保單具有社會保障性質,不具備質押貸款的功能,所以公司不能向投保人提供保單貸款服務。
10保單可免費轉移到另一家公司
為方便用戶對商品選擇産品,辦法規定被保險人可以在醫療費用風險保障責任期間終結後,將保單免費轉移到另一家保險公司,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或變相要求參保人變換保險公司。
投保人退保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補交稅收優惠額度,保險公司是補交稅款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而退保後又重新投保的,保險公司可以對其進行核保。
11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
月)
根據《辦法》,允許投保人在購買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併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之前國務院和三部委的文件都有提到,《辦法》保持了規則統一。它很重要,但是不算新鮮。
12産品需標注“個人稅優健康保
險”字樣
按照《辦法》,保險公司開發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應當標注“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經中國保監會審批後,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保監會向社會發佈。
這之前也公佈過了。産品與保險公司開發的其他健康險種類有著區分。因此,個人購買時注意哦,要知道,並不是所有健康險都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