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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人壽重慶分公司編制虛假財務資料 遭罰11萬

  • 發佈時間:2015-06-12 14:35:0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6月12日訊(記者 韋鷹) 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瑞泰人壽重慶分公司”)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等違法行為,遭重慶保監局警告並罰款11萬元。

  經查實,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瑞泰人壽重慶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通過“公雜費”、“招待費”科目虛假報銷費用196754.67元。

  2.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于2014年1月1日簽訂的《代理保險業務協議》、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于2014年7月28日簽訂的《代理個人保險産品專項合作協議》,均未約定“保險公司有權要求保險代理人糾正保險違法行為,保險代理人拒不糾正的,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其代理權”的內容。

  重慶保監局認為,瑞泰人壽重慶分公司上述第1項行為,構成編制虛假財務資料,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上述第2項行為,未在合同中約定相關內容,違反《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對於第1項行為,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重慶保監局決定對瑞泰人壽重慶分公司罰款10萬元。對於第2項行為,依據《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慶保監局決定對瑞泰人壽重慶分公司警告並罰款1萬元。以上合計決定對瑞泰人壽重慶分公司警告並罰款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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